2023年匯算清繳時計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是否從研發費中扣除2023年的廢料收入?
企業2022年研發過程中形成的廢料,在2023年出售該廢料,在2023年匯算清繳時計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是否從研發費中扣除2023年的廢料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在2023年出售2022年研發過程中形成的廢料,其廢料收入應沖減2023年度研發費用,因此,在2023年匯算清繳時計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不應從2022年研發費用中扣除該廢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