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陜西省的企業,按什么標準交水利建設基金?
目前在陜西省的企業,按什么標準交水利建設基金?
參考陜西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
“第十一條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減輕企業負擔,同時兼顧我省水利建設發展需要,執行以下優惠政策:
(一)繼續執行階段性下調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標準的優惠政策,在陜西省境內有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減按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的0.5‰征收,其中在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范圍內,有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減按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的0.3‰征收水利建設基金。”
該實施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