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的個稅手續費返回,是可以用于獎勵給辦稅人員或財務?
公司取得的個稅手續費返回,是可以用于獎勵給辦稅人員還是可以獎勵給公司的財務人員,是否有文件規定可以參考?
答:可以參考的文件規定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第四條第(三)第4項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與“三代”業務直接相關的辦公設備、人員成本、信息化建設、耗材、交通費等管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