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在求是雜志發表文章指出:營改增還有五步曲
《求是》雜志日前刊發李克強總理的署名文章《關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若干問題》。
在談到“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時,文章特別指出,現行的財稅體制是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形成的。
這些年來,財政收入大幅增長,政府的調控能力顯著增強。但隨著形勢發展變化,現行財稅體制不適應、不完善的問題日益凸顯,必須進行改革。
總理指出,當前的重點是擴大營改增。這項改革不只是簡單的稅制轉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復征稅,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工業轉型、服務業發展和商業模式創新。
系統考慮,營改增還有五步曲。
第一步,2014年繼續實行營改增擴大范圍;
第二步,2015年基本實現營改增全覆蓋;
第三步,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稅制;
第四步,完善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配體制;
第五步,實行增值稅立法。
今年要走好第一步,除已經確定的鐵路運輸和郵政業實行營改增外,還要將電信業等納入進來。
同時,要清費立稅,推進消費稅、資源稅改革,加快環境保護稅等立法進程,繼續降低小微企業稅費負擔。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路徑——
2011年11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經國務院同意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同時印發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2012年7月3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確定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等8個省(直轄市)。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5月24日聯合印發財稅[2013]3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 ,進一步明確從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
依據財稅[2013]37號文,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廢止。
2013年12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試點。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2014年4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從2014年6月1日起電信業正式納入“營改增”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