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委員呼吁:進一步提高稿酬個稅免稅額
在兩會期間,多位全國政協委員都不約而同地建議,我國應順應時代發展,進一步提高稿酬個稅免稅額。
1980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30多年來,根據我國個人工資、薪金上升的實際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六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提高了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免征額。但是,正式出版物稿酬個稅免征額仍然是800元,按照20%的稅率減征30%。即實際上按照14%的稅率征收。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黨組成員、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廖奔認為,從勞動周期看,創作作品是一項特殊的勞動,要經歷查閱資料、收集素材、采訪創作、修改潤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和獲得稿酬等多個環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稿酬個稅免征額30多年未變,極大地影響了眾多作者創作的積極性。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協秘書長陳海剛表示,文化市場的繁榮,文化資源的積累,文化產業的發展,有賴于創意者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出版業作為文化產業重要支柱,作者更是產業生存和繁榮發展的主要力量。然而,30多年來維持不變的稿酬個稅制度,對激發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不利。
陳海剛以學術專著的出版為例說,作者積累多年的經驗,廣泛查詢資料,收集素材,一般情況下,大型學術專著的作者隊伍均由來自全國甚至海外的學術專家及科學帶頭人組成,編撰完成書稿,經常需要數年甚至需要10多年。但在稿酬結算時,無論書稿的傳承價值、篇幅和容量大小,撰稿時間長短,個稅免征額均為800元,與按月工資、薪金的個稅政策相比,顯然有失公平。加上目前不少自由撰稿人并沒有固定的工資,稿酬所得的個稅負擔頗重。
廖奔建議,為了尊重知識產權,激勵出版物作者,繁榮文化產業,建議盡快提高稿酬個稅免征額,至少使其與工資、薪金的免征額相同。今后,如工資、薪金個稅免征額再作調整,稿酬個稅免征額也應同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