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計個稅引爭議 網友稱從救命錢上拔毛
近日,國稅總局表態“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可以在個稅稅前扣除”后,“大病醫保金要繳個稅”的話題,在網絡上引發質疑。有網友認為是“從救命錢上‘拔毛’”。
昨日,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社工學院社保系副教授熊貴彬表示,部分網友的埋怨應為誤讀。稅務總局所稱“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應是指個人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自行或由所在單位統一購買的商業大病險。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人員說,根據規定,工資繳納的社保等費用只能在計征個稅前扣除“三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據悉,目前“基本醫療保險”只包括兩部分,統籌部分和大額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繳納方式是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其中單位承擔的部分為工資的10%,其中1%為大額醫療保險,個人承擔的部分為工資的2%再加3元,其中3元為大額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保險包含在基本醫療保險中,并不等同于大病醫療保險。
上述服務人員稱,單位和個人自己繳納的商業性保險,是不能在計征個稅前扣除的。因此,大病醫療保險金需要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