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注意啦
企業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這些注意事項,你都知道么?
1、第4行“利潤總額”填列
企業在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時需要注意,第4行“利潤總額”不等于第2行“營業收入”與第3行“營業成本”的差。其中:
(一)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利潤總額。本行數據與利潤表列示的利潤總額一致。
(二)第2行“營業收入”: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營業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納稅人營業收入數額,不參與計算。
(三)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營業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納稅人營業成本數額,不參與計算。
2、月(季)度預繳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部分企業認為只有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才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實際上不是這樣,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就可以。企業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當注意:
(一)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二)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3、月(季)度預繳可以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可以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適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適用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二)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及《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四)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五)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 作者:劉星(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