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文化企業全面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
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需要,2014年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財文資〔2014〕17號),要求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以下簡稱中央文化企業),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準則)。
為保證準則的實施,財政部舉辦中央文化企業執行準則培訓班,就準則國際趨同、主要變化和應用要求等進行了講解,有關部門財務司、中央文化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和會計管理人員200人參加了培訓。中央文化企業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制訂執行準則實施方案,開展戶數清理、資產負債清查、規范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工作,修訂會計核算辦法,轉換原有會計科目余額。加強內部控制,梳理和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完善各項內控政策、程序及措施,升級會計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財務監督,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執行準則期初數調整事項和相關材料進行專項審計,并將相關材料報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核備案。
目前,中央文化企業已全面執行準則,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得到提升,財務管理能力得以加強,經濟效益評價基礎得到鞏固,有助于企業穩健經營、做強做優、重組上市,提升現代化管理和國際化經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