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清理“新老劃斷”更匹配地方實際
內容摘要:通過“新老劃斷”的方式設定過渡期,各地和各部門出臺的優惠政策被允許在規定期限或過渡期內將繼續執行。
去年底在全國所開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專項清理工作已得到進一步完善。通過“新老劃斷”的方式設定過渡期,各地和各部門出臺的優惠政策被允許在規定期限或過渡期內將繼續執行,而且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將繼續有效。
上述稅收等優惠政策清理新規來自11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通知》更接地氣,也體現了維護政府公信力,兌現此前給企業以稅收等優惠的諾言。
“新老劃斷”更匹配地方實際
2014年底,國務院發布《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即國發62號文,要求對地方政府、各部委制定的稅收、非稅收入、財政支出優惠政策進行清理規范。
在發布62號文時,國務院解釋說,近年來,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一些地區和部門對特定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等,在稅收、非稅等收入和財政支出等方面實施了優惠政策(以下統稱稅收等優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投資增長和產業集聚。但是,一些稅收等優惠政策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違反我國對外承諾,引發國際貿易摩擦。
為此,國家出臺62號文,全面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有利于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62號文出臺后,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也有省級政府負責招商工作的相關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因為62號文的緣故,地方上的一些稅收優惠會被取消,這讓地方很多招商項目很難像以往那樣做推介,“有的企業因此也不再愿意做項目,有一些項目都停了在那里”。
對于地方的擔心,財政部也早已進行過細致考量。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答記者問時稱,稅收等優惠政策清理時間點還沒有最后確定下來,在當前經濟面臨下行壓力的期間,清理步驟要根據現在的形勢適當地進行考慮。
而在《通知》中則明確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已經出臺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又確需調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確保穩妥的原則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同時承諾,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上海財經大學稅收系主任朱為群教授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通知》是對62號文的補充或修正,其最大的特點是就稅收等優惠政策清理工作實行“新老劃斷”,對于地方已經出臺的稅收等優惠老政策將繼續執行,但今后地方出臺新的涉及稅收等部分新優惠政策需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政策更務實讓地方招商者“松了口氣”
《通知》出臺后,也讓一些地方政府招商人士松了口氣,因為稅收等優惠政策畢竟是招商引資的常用砝碼。
上述招商人士稱,此次《通知》出臺后,將對招商工作有好處。“現在心里可以不用忐忑不安了”。因為按照新《通知》,地方政府的優惠政策中已經承諾給企業的稅收返還等還會繼續執行,“可以松口氣了”。
該人士還透露,自己去年和前年爭取的一些招商項目,上級部門因為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清理工作而暫時未給予這些項目投資前曾許諾的優惠政策,而現在自己可以憑借《通知》爭取上級部門兌現諾言。
朱為群也分析,《通知》提出的做法更加務實。如果把以前地方政府和部門制定的有效期內優惠政策一律作廢,將對政府的公信力有負面影響。另外,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也體現了政府履約。而對政府已兌現優惠政策的部分,不溯及既往,也明確了政府不得對企業秋后算賬。
常年與臺商打交道的東莞市臺商協會秘書長趙維南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他個人的理解,62號文并非是取消原來的優惠政策,只是針對原有的不規范或不合理的政策予以調整。“各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和促進地方的繁榮,出臺優惠政策,吸引外商去投資,而企業也是兜里踹著錢,看哪個地方有發展前景才奔向哪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