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必知:3-4月新稅法速遞
取消14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
國務院日前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包括稅收等90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涉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對財政有影響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審批;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審批;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免征增值稅審核;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免稅項目的糧食經營企業增值稅免稅資格審核;拍賣行拍賣免征增值稅貨物審批;“營改增”后隨軍家屬優惠政策審批;“營改增”后軍隊轉業干部優惠政策審批;“營改增”后城鎮退役士兵優惠政策審批;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認定;對非居民企業適用行業及所適用的利潤率審核;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選擇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變更審批。
政策點評:2014年,稅務系統共取消45項涉稅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規劃,稅務部門今后將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類別。
明確小微企業所得稅最新優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專門備案。
政策點評:需要注意的問題是,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分別按照以下情況處理:本年度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本年度按照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政策。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優惠政策規定相應調減定額后,按照原辦法征收。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稅總推出10項措施助力小微企業
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圍繞四個方面做好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一、全力宣傳,確保每一戶應享受稅收優惠的小微企業“應享盡知”;二、全程服務,讓每一戶小微企業辦理稅收優惠手續更為便捷;三、全年督查,讓每一級稅務機關履行好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責任;四、全面分析,讓每一申報期間內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效應分析工作具體深入。
政策點評:稅總要求,對未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對于因各種原因未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采取電話、上門溫馨提示等跟蹤服務,進一步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覆蓋面;編印宣傳手冊,免費送達每一戶小微企業。
明確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所得稅政策
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應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未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向境外關聯方支付的費用,稅務機關可以進行調整。企業向未履行功能、承擔風險,無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境外關聯方支付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因接受境外關聯方提供勞務而支付費用,該勞務應當能夠使企業獲得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企業因接受下列勞務而向境外關聯方支付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與企業承擔功能風險或者經營無關的勞務活動;關聯方為保障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方的投資利益,對企業實施的控制、管理和監督等勞務活動;關聯方提供的,企業已經向第三方購買或者已經自行實施的勞務活動;企業雖由于附屬于某個集團而獲得額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團內關聯方實施的針對該企業的具體勞務活動;已經在其他關聯交易中獲得補償的勞務活動;其他不能為企業帶來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的勞務活動。企業使用境外關聯方提供的無形資產需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應當考慮關聯各方對該無形資產價值創造的貢獻程度,確定各自應當享有的經濟利益。
政策點評:政策旨在規范和加強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的轉讓定價管理。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實施特別納稅調整。
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
國務院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稅(包括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2014年原負擔的出口退稅基數,定額上解中央。中央對地方消費稅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改為以2014年消費稅返還數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
政策點評: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理順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促進外貿穩定發展。
明確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新增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已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其主營業務如不再屬于《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鼓勵類產業項目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執行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點評:國家發改委新近修訂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政策旨在做好新舊產業目錄銜接工作。
頒布修訂后的《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
自2015年5月1日起,《葡萄酒購貨證明單》停止領用和開具,在此之前納稅人應將未開具的《葡萄酒購貨證明單》退回主管稅務機關。2015年4月30日前已開具的《葡萄酒購貨證明單》,應于2015年7月31日前辦理完畢消費稅退稅相關事宜。
政策點評:新的修訂辦法主要為銜接調整后的涉稅行政審批項目相應的政策變化。
《立法法》增列稅收法定條款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立法法》,其中第八條增加一項,作為第六項:“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政策點評:第六項是立法法修改中特別將稅收立法權單列的一項,目的為確立稅收法定原則。目前18個稅種中只有3個通過全國人大立法,按照規劃,到2020年,保留的稅種都要上升為法律。
2015年全國稅務稽查重點確定
2015年稅務專項檢查指令性檢查項目包括出口退稅、黃金購銷交易、資本交易(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事項)。指導性檢查項目為房地產建筑業、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盈利性教育培訓,各地根據本地實際開展的其它項目,以及營改增發票專項稽查。
政策點評:2015年全國稅務稽查工作視頻會議近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了2015年全國稅務稽查的五個重點方向:一是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查處;二是打擊騙取出口退稅活動;三是落實稅收專項檢查和重點稅源輪查工作;四是發揮“黑名單”制度作用;五是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
稅總發布新一輪系統內部督查公告
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公告稱,為推動國家有關惠民便民稅收政策的落實,稅務總局2015年3月派出督查組對湖南省、湖北省和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以及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進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內容為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范出口退稅管理、優化納稅服務、涉稅中介監管、加強作風建設等工作。
政策點評:稅務總局決定,把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作為2015年稅務部門“一號督查”事項和績效考評事項。值得關注的是,稅務總局去年底對福建省督查涉及的內容為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國家支持創業就業、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住房、新能源汽車、宣傳文化、動漫產業、電影、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稅收政策及組織收入原則的落實情況。系統督查是指為保證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稅務總局重要工作安排的落實及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對下級稅務機關進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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