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黨中央:加快建立環境稅制度
內容摘要:加快建立“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統籌,國內和國際問題兼顧”的環境稅框架。
環境稅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目前,我國環境稅的方案設計和立法已經進入關鍵決策時期,極有可能在年內完成立法工作。我們認為,環境稅方案應該從頂層進行全面、系統地設計,而不應僅僅是“小修小補”或簡單的排污費改稅,否則將失去建立環境稅的政策意義和效率,反而增加環境稅費改革的成本和“負效應”。為此,建議:
一、加快建立“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統籌,國內和國際問題兼顧”的環境稅框架
一是建議我國選擇獨立型環境稅方案。逐步開征一系列以環境保護為明確目標的環境稅稅目。同時,吸收融入型環境稅方案的優點,在其他稅種改革過程中充分考慮環保要求,實現我國整體稅收體系的“綠色化”。二是從頂層出發系統構建獨立型環境稅。獨立型環境稅應設計四個稅目,即污染排放、污染產品、生態保護和二氧化碳排放。污染排放稅主要是將目前的排放費改稅;污染產品稅征收范圍包括電池、包裝材料、涂料、農藥等;生態保護稅針對化石能源和礦產資源開采造成的生態破壞;碳稅主要針對各種化石能源使用排放的二氧化碳。考慮到氣候變化是一個全球的重大環境問題,當前獨立設立碳稅稅種可行性小,同時完全可以通過“擇機征收”模式掌握國家主動權,因此,應該排除部門“利益”把碳稅納入環境稅。三是設置環境稅低、中、高三檔稅率方案。對污染排放稅、碳稅、污染產品稅和生態保護稅四個稅目分別提出低、中、高三檔稅率方案。根據模擬預測,在低、中、高三檔稅率情景下,環境稅的理論征收規模分別為2405億元、4003億元和6815億元。
二、組合征收環境稅,逐步形成全方位的環境稅收體系
建議將四個稅目組合征收,在排放環節征收污染排放稅和碳稅,在消費環節征收污染產品稅,在礦產資源開采環節征收生態保護稅,合理有效分擔生產、消費不同環節參與者的稅負,調節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環境行為,以更小的宏觀稅負取得更明顯的節能減排效果。為了降低政策實施阻力和短期成本疊加影響,建議以中低稅率啟動環境稅改革。
三、堅持“稅收中性”原則,實現經濟和環境的雙重紅利
建議在稅制優化調整大背景下實現環境稅改革的“稅收中性”原則,包括降低增值稅、所得稅等一般性稅負、對低污染產業采取稅收減免和優惠措施、為弱勢群體提供價格補貼、用環境稅收入建立國家環境保護基金等措施。
四、建立動態跟蹤、實施評估和逐步調整機制
建議建立跨部門的環境稅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及時掌握環境稅相關信息;建立環境稅實施年度評估機制,分析環境稅的效果和存在問題;建立環境稅動態調整機制,定期調整環境稅的稅目和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