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最后的絕唱:債券利息稅企爭議問題就此明確
12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明確若干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2號)。法規明確了企業發行債券收取利息問題。
具體如下: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發行債券形式取得資金后,直接或委托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開展統借統還業務時,按不高于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的規定,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