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簡化債券審報程序
國家發改委今天發布《關于簡化企業債券審報程序加強風險防范和改革監管方式的意見》。意見稱,為深化企業債券審批制度改革,推進企業債券發行管理由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將進一步簡化審報程序,加強風險防范和改革監管方式。
該意見規定,地方企業直接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交企業債券申報材料,抄送地市級、縣級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我委轉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內發債企業的輔導、培訓,做好政策解讀,指導發債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作申報材料。鼓勵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結合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企業債券發行,統籌做好項目投融資工作。
企業債券申報不再要求提供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預審意見(包括土地勘察報告,當地已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占GDP比例的報告等)、募集說明書摘要、地方政府關于同意企業發債文件、主承銷商自查報告、承銷團協議、定價報告等材料,改為要求發行人對土地使用權、采礦權、收費權等與債券償債直接有關的證明材料進行公示,納入信用記錄事項,并由征信機構出具信用報告。
發改委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就債券申報材料的完備性、合規性開展技術評估,同時優化委內審核程序。債券從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直至我委核準時間,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不超過60個工作日),其中第三方技術評估不超過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