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區跨區遷移企業財稅分配政策進一步完善
日前,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印發了《關于完善自貿試驗區跨區遷移企業財稅分配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2014-2016年,對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后企業稅收征管關系由浦東新區以外其他區縣遷移至上海自貿試驗區內的(即指自貿試驗區跨區遷移企業),市級財政于次年通過市與區縣財力結算,將企業繳納的年度區縣級稅收收入全額由上海自貿試驗區(浦東新區)返還給相應的遷出區縣。
對跨區遷移企業經批準享受國家或市級相關政策,需由區縣財政安排資金的,相應資金由遷出區縣承擔。在具體操作中,由浦東新區先予墊付,市級財政審核后通過市與區縣財力結算將相關資金由遷出區縣返還給浦東新區。企業的遷移時間以遷出區縣稅務部門注銷遷移文書終審日為準。
《通知》表示,上海自貿試驗區財稅分配政策應在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體制框架下實施,并與上海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驗期相銜接。上海自貿試驗區財稅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擴大政策效應,也要兼顧其他各區縣利益,為鼓勵企業有序、規范流動創造良好政策環境等。
此外,在執行上述政策的基礎上,對于其他區縣招商引進在上海自貿試驗區新辦注冊,且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的,將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另行協商研究上海自貿試驗區與相關區縣的財稅分配問題。
在工作流程上,將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機制。
市稅務局將于每季度次月的10日前,將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以來至上季度末的跨區遷移企業相關數據信息提供給市財政局,包括上海自貿試驗區跨區遷移企業名單、稅務登記證號、國民經濟行業代碼、遷出區縣、遷出時間、該季度企業在上海自貿試驗區繳納的分稅種、分級次稅收收入等數據信息。市財政局收到上述數據內容后,及時提供給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浦東新區和相關遷出區縣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