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稅虛開發票,今后想都別想
偷逃稅、虛開發票 ……有些人明知故犯,認為即便被發現了,也就是被稅務部門處罰,生意照做。今后,有這些想法的人和企業可得悠著點了。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近期制定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偷逃稅、虛開發票等八類稅收違法案件責任人將被列入“黑名單”,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將被“曝光”。
八類稅收違法將列入“黑名單”
被《辦法》列入“黑名單”的稅收違法行為共分為八類:一是偷逃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二是納稅人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三是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四是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五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稅款數額300萬元以上的;六是虛開普通發票,票面金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的;七是偷逃稅款、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法院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另外,如果未達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也會被“曝光”。
“黑名單”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為D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的,才能從公布欄中撤出。這期間,企業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這意味著企業在領用發票時,將被嚴格限量供應。不僅如此,在出口退稅審核、納稅評估等方面將受到嚴格審核監督,違法處罰幅度也將高于其他納稅人。稅務機關還會將其名單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欠繳查補稅款者被限制最高消費被列入“黑名單”,對于個人而言,日常生活也將受到影響。如仍欠繳查補稅款的當事人,出入境機關會阻止其出境;若涉案當事人被稅務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處罰,當事人會也將被限制高消費。此外,因稅收違法行為觸犯刑事法律,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未逾5年的,將被限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視、高級管理人員等。
自治區國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實施將企業納稅信用與法人、財務人員信息捆綁,讓失信企業和個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借此建立稅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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