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房地產稅開征的四個要點
廢除剝奪農民財產收入和搜刮剛需城鎮買房人收入的土地出讓金和地方土地財政,建立新的地方政府收入房地產稅渠道,從向低收入的農民和工作不久的低城鎮收入階層收錢向囤有房地產財富的階層收錢,已經成為共識。但是,開征房地產稅,我認為有四個要點。
一是房屋及土地一定要有永續使用產權,無永續使用權,企業等法人和自然人,可以拒絕并抵制交稅。目前,國有土地,或者集體所有土地(如果集體土地可以進入建設市場的話),使用期為50到70年不等,工廠、商店、寫字樓和住宅到期,土地及地面建筑收歸國有或者集體所有。實際上土地及建筑物是租用國家的,政府和村集體是房主和地主,使用者是國家和村集體的租客,按照房地產稅的法理,是財產稅,如果征收房地產稅,應當由地主和房主交稅。即國家和村集體交給國家,不應當由土地和房屋的使用者,即國家和集體的租客法人和居民交給地主和房主國家。如果不給企業等法人和居民等自然人土地和房屋以永續使用產權,開征房地產稅,甚至開征房屋遺產稅(看到深圳在研究遺產稅,覺得很滑稽,急什么,到期就交給國家了,憑什么要交遺產稅呢?),都是毫無道理的。國家應當用土地和房屋永續權換取征稅權。
二是房產稅,要區別消費性住宅資產和投資性住宅資產,居民居住用的第一套住宅,應當按照消費性住宅資產看待,以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可以買一套體面面積住宅的價格征稅,而不應當以市價征稅。因為中國土地地方政府行政寡頭壟斷賣地,招拍掛,千家競價,價高者得,地方政府為了自己的財政利益,把地價推得越來越高,按照居民收入比較,房屋價格中泡沫非常嚴重。按這種泡沫非常高的價格,對居民消費用的房屋征稅,是極不合理的。比如,北京房屋均價4萬元,100平米,1%的稅率,政府要征4萬元,一個退休的老太太居住,可能全部退休金交給政府還不夠!如果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買房的合理價格,則可能是4000元一平米,一年收稅4000千元,這還稍微有點靠譜。
三是第一套居住性房屋也應當征稅,第二套及以上投資性房屋按照1%征收,而不應當累進征稅,同時政府應當廢除和關閉土地出讓金體制和渠道,不應當雙重收錢。有的學者和網友認為,第一套居住房屋不應當征稅,這潛伏著相當大的財政枯竭風險,如果因征不到房產稅,政府不取消土地出讓金,則剝奪和搜刮農民和城鎮剛需居民利益的財政格局也得不到改變。因為,從相當多的國家看,絕大多數居民都是一套房屋,極少有兩套及兩套以上的房屋的,因為房產稅的持有成本太高。如果中國對第一套不征稅,對第二套及以上開征累進稅,則絕大多數居民拋售,二套及以上房屋被賣出,都變成一套房了,政府也就收不到了房產稅了。這樣政府就不會取消土地出讓金,農民和城鎮剛需居民還是要受政府的剝奪和搜刮。
而對于按照市價征收的投資性房產,由于中國房產價格的泡沫太大,按照市價征收已經很沉重,不應當再進行累進;否則,對中國中產階層,將形成災難性打擊。如北京一居民,有學區房三處,各100平米,市價10萬一平米,如果按照2%、3%、4%稅率累進,則要年交90萬元稅收。這基本上是屠宰中產階層性質的收稅,將遇到中產階層的強烈抗拒和抵制。即使按照1%不累進稅率,也要交30萬,也夠沉重的了。
開征房地產稅后,政府應當廢除土地出讓金這樣的剝奪農民和搜刮城鎮剛需居民利益的收錢方式。如果耍賴,即要征稅,又要收土地出讓金,那么,就會是世界上罕見的無賴政府和國家。民將負擔沉重矣!
四是消費性房產稅,考慮工薪階層和一些中低收入居民的情況,可以對1%稅率的房產稅,分5年到位。使交稅隨著工資的增長,有一個消化和適應過程。并且對失業、退休的低收入人群,進行特殊的征稅政策,以不影響他們的生活為宜。這樣,房地產稅開征,就會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接受,使得這一改革新政得以平穩展開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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