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就稅收執法風險“防控網”
稅收執法風險防控是一個長期的系統性工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寄望于一蹴而就。所以,在稅收執法工作中,要切實增強稅收執法風險的防范意識,從制度建設和頂層設計入手,切實構建起稅收執法風險“防控網”,做到執法風險的有效防控與管理。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注重制度頂層設計。稅收制度的頂層設計必須科學、規范,并有明確的工作標準、工作方法,確保稅務機關、納稅人權利義務清楚,界限清晰,易于操作。但制度設計切忌多而繁,避免走入“制度陷阱”,要簡而精,切中問題要害。還需要健全完善現有的稅收制度體系,清理簡并現有稅收政策,以便于基層一線執法人員掌握。同時,提高稅收立法技術水平,制定更加切合征管實際的政策,增強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取消稅收管理員制度,實行稅源專業化管理,實現從管戶向管事方向轉變,分解過于集中的管理權力,實現對稅收管理權的分權制衡,有利于促進稅收執法的規范化。大幅度削減涉稅審批項目,實現完全意義上的備案制度,減少權力尋租空間,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依靠加強后續管理、定期稽查,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做到執法依據的法定性、程序的合法性、證據的完整性和文書的規范性。稅務機關要按照執法程序要求,統一制作各類執法程序流程圖,便于基層干部易學易懂易記,從而做到有章可循。制定統一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切實減少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構建查管互動機制。稅務系統內部應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加強對稅收執法的監督和指導,及時糾正稅收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問題,提前消化掉潛在的風險隱患;稅收管理部門應及時為稽查局提供案源,稽查局查過的案件,應及時向管理部門送達管理建議書,從而實現雙方的信息互通。外部要加強稅收管理部門與檢察機關的溝通與交流,對非主觀故意性或因制度缺陷帶來的執法風險問題,要爭取檢察部門對稅收工作的理解與支持,減少稅務人員的后顧之憂。
制作風險防控應對模板。在工作中一旦遇到高風險業務,采取不推脫、不回避的態度,啟動風險防范應對程序,實行風險登記管理。各個業務部門、相關崗位按照業務流程列明內容,開展逐項調查,最后形成一個風險評估報告,作出集體研究,實施風險預估,并根據風險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后續管理措施。
建立風險識別特征庫。根據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納稅人的主要風險點,建立風險特征庫,讓基層稅務人員有一個可以依從的模板“按圖索驥”,從而幫助稅務人員及時防范稅收執法風險。
作者單位:河南省焦作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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