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林:“人均宏觀稅負近萬元”的說法不科學
2月21日《中國稅務報》B4版刊登了一篇題為《“人均宏觀稅負”近萬元是高還是低》的文章。文章說:“日前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發布了《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3/2014》,發布會上,有學者稱2013年數據顯示,我國公共財政收入達到12.9萬億元,‘人均宏觀稅負’接近萬元,而‘公共財政收入’僅是衡量‘宏觀稅負’各指標中,口徑最小的一個。”
文章還說,財政部財政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將公共財政總收入平均到13億人身上,得出的“人均宏觀稅負”實際上跟“人均財政收入”是一回事。同一個指標兩種叫法,但給人的感受卻大不相同。當人們聽到“人均稅負接近萬元”,大多數人的反應肯定是負擔太重了;而聽到“人均財政收入萬元”時,則會感到我們的人均財力還是太少了。作為一名老財稅工作者,我同意劉尚希同志的意見,現在再補充一些具體理由。
首先,將公共財政總收入平均到13億人身上,得出“人均宏觀稅負近萬元”的結論,是不確切、不科學的。連一般網民都知道財政收入是由稅收收入、債務收入、依法收取的稅費收入和國有企業上繳利潤組成的。怎么能將2013年全國公共財政總收入12.9萬億元,除以13億人口,就說“人均宏觀稅負近萬元”呢?這不太簡單、太粗糙了嗎?財政收入都是稅收負擔嗎?以國債收入為例。國家發行不同期限的國債,給予不同的利息,其利息比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還高,按期歸還。人們購買國債,可以獲得利息,還可以上市買賣,這是財產性收入,還是稅收負擔?
其次,從我國的稅收結構來看。我國有五千年文明史,稅收歷史也很長,根據我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和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現在實行直接稅和間接稅相結合的體制。我認為這種稅收體制結構很適合我國實際,比較科學。一些專家學者認為西方國家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更能調節收入分配,值得我們學習。適當提高直接稅的比重是應當的,但是不能取消間接稅,間接稅同樣有調節功能。而且,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方面,其作用更大。我國現在間接稅所占比重比較大,而且大部分是企業繳納。因此,將每年全國的稅收入總收入除以13億人口,得出的數據稱為“人均稅負”也是不正確的。因為,企業或某些個人依法繳納消費稅、資源稅、環保稅和城鎮維護建設稅等,是基于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消耗了國家的資源,占用了國家投資興建的基礎設施,造成環境的污染,應當給國家和全體公民適當的補償或者叫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把繳納這種稅收,也稱為“稅收負擔”,是不合適的。
有專家會說,企業繳納間接稅也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我也不同意這種說法,以消費稅為例,國家對某些高檔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而很多人沒有參加這種消費,消費稅怎么能轉嫁到他們頭上呢?我認為,我們黨和政府時刻關心人民群眾的利益,同時考慮國家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我們征收資源稅、環保稅、消費稅以及增值稅等間接稅,就是從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的。企業和公民依法繳納一些間接稅,既是履行義務,也是承擔社會責任。
再次,就直接稅而言也不是平均繳納的,同樣不適合使用“人均稅負”這個概念。如個人所得稅的工薪所得繳稅,要扣除3500元的費用以后,按超額累進稅率繳納。低于3500元的不繳稅,高于3500元的也分幾個級次,收入越多繳稅越多,而不是平均繳納。前面提到的劉尚希所說“人均財政收入”,則比較科學。因為我們的財政收入大部分用于民生,并強調公開、公平和公正。近幾年,我們黨和政府多次提出“公共服務均等化”,就是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