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3-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
根據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依法對你單位實施稅務稽查,因你單位不在注冊地址經營且無法與你單位相關人員取得聯系,無法以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和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稅務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檢查通知書》。
請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領取上述文書正本。否則,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被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長春市凈月大街6898號
電話:0431-80502920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瑞思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220101310079615T)(長市二稅稽檢通一〔2020〕98號).doc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