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5-10-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水利部辦公廳
按照有關要求,2015年底前應完成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2016年底前應完成《全國抗旱規劃實施方案(2014-2016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內小型水庫建設任務。目前,各地新出險的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中央資金已經全部安排完畢。為加快新建小型水庫項目實施,經商財政部,已于9月30日提前下達了2016年小型水庫建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算指標,《實施方案》內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已全部下達完畢。
從《全國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進展情況通報》統計數據看,目前各地小型水庫建設和除險加固項目進展不均衡,部分省份建設進展滯后。為確保各地按期完成規劃任務,現對進一步加快推進小型水庫建設和除險加固有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落實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各級地方政府是小型水庫建設和除險加固項目實施責任主體,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負總責,組織開展前期工作并負責項目審批,落實地方建設資金,嚴格執行現行建設程序,明確管護主體和經費,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長期良性運行。新建小型水庫項目前期工作由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總責。對于個別因征地移民、環境影響等特殊原因導致小型水庫項目無法實施需進行項目替換的,由各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按照我部和財政部有關文件要求辦理。
二是積極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商有關部門,抓緊開展《實施方案》小型水庫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切實落實責任制,研究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充實勘測設計和審查審批人員力量,確保規劃內項目前期工作在2015年底前保質按時全部完成。按照相關規程規范要求,加強前期工作質量管理,確保前期工作成果質量和深度滿足建設需求。進一步強化主管部門、項目法人、勘測設計、技術審查等單位的主體責任,把質量責任落實到前期工作各個環節、崗位和人員。切實加強前期工作質量監管,對于設計質量不能滿足規范要求、設計報告存在重大缺陷等問題的,應責令有關地方和單位立即進行修改完善,并重新進行審查審批。建立前期工作質量終身負責制,對因前期工作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項目,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是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目前距離年底僅有兩個多月的時間,考慮北方地區冬季施工困難,完成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時間將更為緊張。對未開工的小型水庫建設和除險加固項目,各地應逐庫細化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節點控制,爭取早日開工。對在建項目,要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優化施工方案,加快建設進度,爭取早日完工,確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建設任務,在2016年底前完成《實施方案》小型水庫建設任務。對已完工項目要及時組織完成驗收,未經驗收,一律不得投入運用。對技術力量薄弱地區,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本區域內技術力量,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四是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各地應進一步嚴格項目質量與安全監管,認真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等制度,督促項目法人、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質量與安全監管部門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強化過程控制,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
我部將繼續通過《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投資計劃管理系統》(二期),進一步加強對各地小型水庫建設和除險加固進展情況的動態跟蹤,及時通報,并從10月份起根據實際進展情況,每月對嚴重滯后的省份提出懲罰、問責建議,通過我部月調度“一省一單”形式函送相關省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將派出工作組現場蹲點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