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聯企業函[2015]9號
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財政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在建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工信廳聯企業[2013]185號,以下簡稱《復函》),《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關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方案的批復》(工信部聯企業[2011]384號)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2012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方案的批復》(工信部企業[2012]275號)(以下簡稱《2011年、2012年批復》)有關要求,現就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首批項目驗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2011年、2012年批復》中批復的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上海、安徽、江西、山東、廣東、四川、寧波和青島12省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項目。
二、工作要求
有關地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批復方案和《復函》要求組織本地區樞紐平臺及各窗口平臺對項目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建設期限、預期效果以及中央財政資金在本地區項目建設期內到位情況和有效使用情況等方面逐項進行驗收;并按時完成項目驗收工作,形成驗收報告,填寫《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項目驗收情況表》。驗收報告主要包括:
(一)地區樞紐平臺與各窗口平臺計劃建設內容與投資完成情況;
(二)國家下達資金與地方配套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
(三)互聯互通窗口數量、聯通情況和技術水平;
(四)平臺網絡已具備的主要服務功能及服務情況;
(五)平臺網絡的主要運營模式、運營情況,互聯互通、服務協同保障機制建設和實施情況;
(六)平臺網絡帶動服務資源情況,服務的覆蓋面、區域影響力及聯通效果;
(七)項目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關工作建議。
三、其他要求
(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項目驗收情況表》及驗收報告以紙質和電子文檔形式同時報上,內容須核對一致,且數據準確、資料完整、裝訂整齊。有關地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于2015年3月31日前將有關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電子文檔刻制成光盤)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財政部備案;并將電子版文檔以電子郵件形式發至zcgh@sme.gov.cn.此外,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須將負責項目驗收工作的聯系人姓名、所在處室、辦公電話、手機和傳真號隨報告文件一并上報。
(二)各地要按照《復函》工作要求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及驗收工作。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驗收的項目,驗收推遲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驗收材料不得晚于2015年8月31日報兩部門備案;并請在材料中說明項目推遲驗收原因。對于不能按規定時間完成驗收的項目,財政部將收回已安排的部分中央財政資金。
(三)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項目是中央財政支持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一次重要探索,對首批項目建設的竣工考核意義重大。請各地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協調,根據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區項目驗收工作。
聯系電話:010-68205333
傳 真:010-68205316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