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注稅協發[2012]1號
頒布時間:2012-04-19 11:57:08.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注冊稅務師協會
各稅務師事務所:
為了更好地發揮等級評定的積極作用,鼓勵事務所做大做強,根據中稅協關于等級評定的要求,考慮我省行業發展的實際,省稅協對《湖南省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評定辦法》進行了修訂,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以下發實施。原《湖南省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評定辦法》自行廢止。
湖南省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湖南省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執業行為,把我省注稅行業做大做強,根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和《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授權機構批準成立的事務所。
第三條 實行自愿參評原則。設立一周年以上的事務所方能申請參評。
第四條 稅務師事務所的等級分五級,即A級、AA級、AAA級、AAAA級、AAAAA級。省稅協負責評定A級、AA級、AAA級。AAAA級、AAAAA級由中稅協負責認定。本辦法適用于A級、AA級、AAA級事務所的評定。
第五條 稅務師事務所采用母子公司、總分公司等模式進行集團化的,可向集團公司所在地申請等級評定,也可向我省稅協申請等級評定,向我省申請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考評標準
第六條 考評標準包括:執業資質及經營規模,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執業質量,內部管理及其它工作完成情況(見附件1)。
第七條 按年經營收入和注冊稅務師人數分別申報不同的等級。年經營收入200萬元以上,注冊稅務師5人以上的可申報A級;年經營收入400萬元以上,注冊稅務師7人以上的可申報AA級;年經營收入800萬元以上,注冊稅務師10人以上的可申報AAA級。事務所在申報等級時注冊資金須符合辦所標準。
第八條 實行百分制考核,按照評定標準的細化項目進行評分。符合申報條件,考評得分在90分以上方能評為相應等級。考評得分在90分以下85分以上的降低一個等級。
第三章 考評程序
第九條 事務所等級評定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進行,市、州稅管中心(協會聯系站)進行初審。
(一)參評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州稅管中心(協會聯系站)報送參評資料。
(二)市、州稅管中心(協會聯系站)受理稅務師事務所的申請報告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 對申報事務所做實地綜合考評;
2. 走訪委托人或向委托人發放調查問卷(見附件2),組織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
3. 征求當地稅務機關意見;
4. 寫出考評報告;
5. 對參評單位進行初審,對照條件研究評定,簽具意見上報省稅協。
(三)省稅協組織具體考評。
(四)符合考評標準的事務所候選名單由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示。如十五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由省稅協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向社會公告,并抄報稅務機關。
(五)按相應等級頒發牌匾和證書,并在省級新聞媒體和省注冊稅務師網站上公告。
第十條 申請等級評定的事務所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事務所等級評定申請表》(見附件3);
(二)事務所執業證(正、副本)、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執業注冊備案證書、執業會員證書復印件及從業人員名單;
(四)年度會計報表復印件;
(五)年度納稅憑證復印件;
(六)年檢合格證明材料;
(七)其它證明資料。
第四章 等級管理
第十一條 每年對新申報的事務所評定一次。已獲得等級稱號的事務所,如有重組、分設、合并等重大變更事項的需重新申請進行評定。
第十二條 省稅協對獲得等級的稅務師事務所結合年檢進行檢查。對不符合等級標準的即取消相應等級稱號并向社會公告,同時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省稅協對獲得等級認定的事務所,在從事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時給予優先推薦。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以下”均不含本數,所稱“以上”均含本數。
第十五條 省稅協等級評定工作不向事務所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經評定的等級所兩年內有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稅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