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會協[2012]13號
頒布時間:2012-03-29 14:13:57.000 發文單位:甘肅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甘肅省資產評估協會
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
為規范我省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行為,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加強行業自律,根據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國資委、人行蘭州中心支行《關于對全省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報告實施防偽報備的通知》(甘財辦[2011]23號)文件精神,結合近期防偽報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規范防偽報備工作,我會制定了《甘肅省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業務防偽報備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
附件:甘肅省會計師事務所 資產評估機構業務防偽報備管理暫行辦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甘肅省會計師事務所 資產評估機構業務防偽報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下簡稱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行為,推進行業誠信建設,防止不法分子和非法中介機構假冒事務所名義出具虛假業務報告,加強行業自律,根據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國資委、人行蘭州中心支行《關于對全省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報告實施防偽報備的通知》(甘財辦[2011]23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省依法設立的事務所和事務所的分所以及外省來我省執業的事務所。
第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開展的注冊會計師法定業務,資產評估機構按評估準則出具報告,均屬業務報備的內容。
第四條 事務所出具業務報告,應當使用防偽驗證碼。事務所在出具報告前,登錄甘肅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防偽報備系統,按要求錄入報告關鍵數據后,系統自動生成帶有隨機分發的防偽驗證碼的報告封面,同時自動生成業務報備。
第五條 未附有防偽驗證碼的業務報告為無效報告。
第六條 事務所出具的業務報告帶有防偽驗證碼僅證明此報告是經依法批準設立的事務所出具的,業務報告的法律責任主體仍然是事務所,省注協不承擔業務報告的任何法律責任。
第七條 政府部門、投資者和債權人及社會公眾,可以登錄甘肅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驗證事務所出具業務報告的真偽。
第八條 省注協負責業務報備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監督和備案管理。根據行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發展情況可增加報備內容。
第九條 省注協將把事務所業務報備的開展情況作為今后開展執業質量檢查、事務所年檢及考核評比、資格認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十條 外省事務所在甘肅省臨時執業時,每承接一項業務需向省注協提交事務所報備申請、營業執照復印件、執業證書復印件、簽字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業務約定書復印件(以上資料需加蓋事務所公章并簽注僅供甘肅注協報備字樣)等資料,由省注協備案后發放帶有防偽驗證碼的報告封面。
第十一條 事務所已經報備的業務報告需要修改的,應向省注協提交加蓋事務所公章的修改申請(格式由省注協統一)后,由省注協予以修改,報告修改后,事務所應再次報備該報告信息。
第十二條 事務所已經報備的業務報告需要作廢的,應向省注協提交加蓋事務所公章的作廢申請(格式由省注協統一)、業務約定書復印件、委托方解除合同的相關證明等資料后,由省注協予以作廢,作廢后的報告號不能繼續使用。凡不按規定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由協會予以公開譴責,記入誠信檔案,同時列入當年執業質量檢查名單。
第十三條 省注協根據工作需要,可向有關部門提供事務所的業務報備信息。
第十四條 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業務報備內部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加強業務報備的防偽驗證碼管理。
第十五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的首席合伙人為業務報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所上報的相關業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隱瞞虛報。
第十六條 事務所應如實進行業務報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注協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責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或懲戒。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備
(二)不按規定報備
(三)低價競爭
(四)其他不符合報備的情形
第十七條 事務所虛假報備和不報備,省注協將暫停防偽驗證碼使用權限,并依據有關規定對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的首席合伙人予以公開譴責的行業懲戒,將有關懲戒信息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同時將執業機構評級直接降為D級并向社會公布。事務所認真整改驗收合格,經省注協同意后恢復其防偽驗證碼使用權限,恢復原來評級。
第十八條 事務所受到省及省以上行政機關作出暫停執業行政處罰的,或受到協會公開譴責懲戒的,省注協將暫停防偽驗證碼使用權限。
事務所停業期滿或整改驗收合格后,經省注協同意后恢復其防偽驗證碼使用權限。
第十九條 事務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防偽驗證碼使用權限
(一)被撤銷行政許可的;
(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自行終止的;
(四)注冊地址遷出甘肅省的。
第二十條 事務所不執行本辦法的,省財政廳和省注協將不受理其股東(合伙人)變更、轉所、注冊會計師及注冊資產評估師年檢等事宜。
第二十一條 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無防偽驗證碼和壓價競爭的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省注協投訴、舉報。投訴、舉報可采用來電、來信、來訪、電子郵件等形式,但原則上應形成書面材料。一經核實,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對其他組織和個人出具無防偽驗證碼的報告,將移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注協對投訴、舉報人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條 被投訴、舉報的事務所威脅、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或拒絕、阻撓省注協調查工作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業懲戒或提交財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事務所出具不帶有防偽驗證碼業務和低價競爭報告,省注協可根據情節輕重,以該業務報告收費標準的1-5倍進行處罰。處罰收入扣除檢查費用后,全部作為投訴舉報人的獎勵經費。同時省注協將投訴舉報的查處情況對外進行公布。
第二十五條 省注協負責審核事務所業務報備信息,重點審核報備信息的完整性、合規性,必要時可實地核查事務所業務報備信息的真實性。
第二十六條 省注協工作人員對在業務報備中了解到的事務所重要信息及其客戶情況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批準,擅自對外提供事務所業務報備信息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2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