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會協[2012]14號
頒布時間:2012-03-23 10:31:00.000 發文單位:山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在更廣泛領域、更多層次服務于社會經濟,社會公信力不斷提高。近幾年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等部門、單位在選擇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時,會更加注重中介機構的信譽,要求提供由行業協會出具的證明其無不良執業記錄行為的證明,對此項工作,我協會一直給予支持。但由于沒有統一的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包括資產評估機構,下同)在請求協會開具執業證明過程中存在溝通不暢、要求不清、委托他人等問題,因此,為了進一步規范執業證明的出具,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出具執業證明的簡單流程
1.會計師事務所向協會提出出具執業證明的正式申請書,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申請書需要注明:
(1)會計師事務所全稱。
(2)委托單位(客戶)名稱。
(3)提交部門單位名稱。即:需要查驗執業證明的部門單位,如委托單位(客戶)自身需要執業證明的,則與(2)一致。
(4)業務項目名稱。
(5)用途。可選項為:入備選庫、投標、承做業務、其他等。
(6)違規記錄。如實填寫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屬下分支機構、執業人員近三年受到的處罰或懲戒、受到投訴舉報落實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行為。
(7)會計師事務所經辦人員姓名。即:來協會辦理手續的人員。
2.會計師事務所派人持申請書到協會,由監管部審核并簽寫“山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印鑒領用登記表”(協會內部表格)。
3.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持“山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印鑒領用登記表”到協會辦公室,由協會工作人員打印正規格式的執業證明(一般為一式三份)。
4.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持“山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印鑒領用登記表”、正規格式的執業證明提請協會領導簽發。
5.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持“山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印鑒領用登記表”(已簽發)、正規格式的執業證明到協會辦公室加蓋協會公章。
二、基本要求
1.協會將遵循“規范操作、熱情服務”的原則開具執業證明。
2.原則上只對機構出具執業證明,不對執業人員出具證明,特殊情況下由執業人員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提出申請說明情況,報請秘書長同意方可出具。
3.原則上出具近三年執業證明,不得出具近一年或近兩年的執業證明。
4.凡是近三年收到行政處罰、協會懲戒(包括訓誡、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的,不得出具無不良執業記錄證明,或者如實出具受到懲罰或懲戒的證明。
5.會計師事務所要求出具執業證明時,原則上應列明所內注冊會計師、屬下分支機構(不包括獨立法人的子公司)受到處罰或懲戒的不良記錄情況。
6.存在受到投訴舉報正處于調查處理期、不履行會員應盡義務等情形的,暫緩出具執業證明。
三、特別聲明
協會根據掌握的情況信息,為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出具執業證明,不能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本通知做出的規范要求,與以往出具執業證明有關工作相比,沒有增加會計師事務所的額外負擔,主要就有關事項為全行業起到明示和提醒作用。
協會聯系電話:0531-82919699 82919655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