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會協[2012]4號
頒布時間:2012-03-01 11:55:37.000 發文單位:山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煙臺各資產評估機構:
近期,協會接到煙臺多家資產評估機構對當地有關部門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參加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反映,對此問題,協會已于2011年8月17日向全省資產評估機構發出了《關于資產評估機構不得參加其他資質認定工作的警示公告》(詳見協會網站2011年8月17日信息)。現就此問題再次警示如下:
據反映,此次價格資質認定工作主要依據仍是《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令第32號)以及山東省物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做好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魯價辦發[2006]183號),此兩個文件主要是物價部門實行的對其審批管理的價格鑒定中介機構(價格鑒定所等)的管理行為,管理對象是價格評估(鑒定)機構,而不是其他有關資產評估中介機構。針對要求資產評估機構也參與資質認定、不符合現行評估機構管理體制的做法,財政部專門進行了協調,并下發了關于資產評估機構不納入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的意見(財企[2007]339號文,詳見以下附件),非常明確地指示資產評估機構不納入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且已經征得國家工商總局的同意。
各資產評估機構接到有關部門要求參加資質認定工作通知時,要加強與之溝通交流,多做解釋工作,曉之以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有違背財政部文件精神、參與其資質認定的,協會將予以嚴肅處理。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