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注協[2012]2號
頒布時間:2012-01-09 09:55:21.000 發文單位:吉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現將《吉林省物價局 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吉林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吉省價收[2012]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服務收費要嚴格按照《吉林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注協反饋。根據《吉林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吉林省注冊會計師行業業務收費自律公約》暫停執行。結合實際,省注協將積極探索和完善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公約,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主體作用。
附件(略):吉林省物價局 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吉林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