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1-11-24 09:21:31.000 發文單位:其他地方機構
各資產評估機構:
根據中評協《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制度》(中評協[2008]156號)及相關規定,我會制定了《上海市資產評估協會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現已經過行業專門教育委員會審議。現將此辦法在網上征詢你們的意見。歡迎提出意見與建議,并請于12月1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協會。
聯系人:金紅梅 電話:64163564 郵箱:sisi_jin@163.com
附件:上海市資產評估協會續教育管理辦法
上海市資產評估協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資產評估協會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培訓管理,提高繼續教育培訓質量,指導本市繼續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注冊資產評估師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培養造就高素質的行業人才隊伍,根據中評協《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制度》(中評協「2008」156號)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有義務接受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完成繼續教育。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上海地區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執業注冊資產評估師。
第二章 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
第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五條 上海市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負責本地區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具體包括:
(一)制定本市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市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年度計劃;
(三)組織編寫本市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培訓教材;
(四)建立本市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師資隊伍并組織師資培訓;
(五)組織本市注冊資產評估師參加中評協或中評協委托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
(六)指導、督促本市資產評估機構內部培訓工作。
第六條 協會每年第一季度下發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計劃,明確本年度的繼續教育培訓要求、方式和培訓班總體安排等。并于每期繼續教育培訓班正式開班的5個工作日前向資產評估機構下發繼續教育培訓通知。
第七條 協會對繼續教育培訓班實施跟蹤管理,并通過學員問卷調查的形式,對培訓班課程設置、授課質量、配套服務進行實時監測和跟蹤評價,及時了解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培訓需求。
第八條 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負責組織和督促本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參加繼續教育,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和時間保障,并有專人負責本機構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可向協會申請注冊資產評估師內部培訓資格:
(一)擁有30名以上(含30名)注冊資產評估師;
(二)年評估業務收入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三)具備承擔培訓任務的教學場所和設施;
(四)擁有或聘請有能力承擔培訓任務的師資;
(五)有能力完成所承擔的培訓任務,并保證培訓質量;
(六)符合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經協會批準具有內部培訓資格機構要設立專門培訓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一)每年4月30日前向協會上報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師資、參加培訓人數等),做好各類培訓班課時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二)協會對內部培訓質量進行審核、驗收后,確認其繼續教育培訓學時。
(三)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應將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至少保留三年,并在協會檢查或抽查時予以提供。
第三章 繼續教育的內容、形式及學時
第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資產評估準則、資產評估理論、資產評估實務、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道德以及與資產評估相關的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和技能等。
第十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參加下列形式的繼續教育:
(一)參加中評協或本協會舉辦的培訓班、研修班、專業論壇、學術報告會或專題講座等;
(二)經本協會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的內部培訓;
(三)中評協或本協會提供的遠程教育和網絡培訓。
(四)經中評協或本協會認可的其他培訓形式
第十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參加第十二條所列形式的繼續教育,按照實際參加時間由中評協或本協會確認繼續教育學時。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為注冊資產評估師接受繼續教育:
(一)擔任中評協或本協會舉辦或委托舉辦的繼續教育培訓班授課人、專題研討會演講人;
(二)參加中評協或本協會組織的行業執業質量檢查、專案調查、專家論證及執業責任鑒定;
(三)參加資產評估準則制定;
(四)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輔導教材或繼續教育培訓教材編寫;
(五)承擔中評協或本協會認可的課題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六)完成并公開出版或發表評估專業著作或專業論文;
(七)參加中評協或本協會認可的國內外評估機構的培訓;
(八)經中評協或本協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參加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繼續教育,應當提交繼續教育學時確認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本協會確認。
第十六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0個學時,其中有關職業道德的培訓,不得少于4個學時;本年度的繼續教育學時僅在當年有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形式的繼續教育按下列標準確認學時:
(一)擔任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培訓班授課人、專題研討會演講人,按照實際授課、演講時間的4倍確認學時;
(二)參加執業質量檢查、專案調查、專家論證及執業責任鑒定工作,每天確認4個學時;
(三)參加資產評估準則制定,項目組長每項確認30個學時,項目組成員每項確認20個學時;
(四)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輔導教材或繼續教育培訓教材編寫,每萬字確認5個學時;
(五)承擔研究課題并取得研究成果,每項確認20個學時;
(六)公開出版評估專業著作,獨著每項確認40個學時,合著第一作者每項確認30個學時,其他作者每項確認20個學時;
(七)在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類報刊上發表評估專業文章,第一作者每篇確認15個學時,其他作者每項確認10個學時;
(八)參加中評協或本協會認可的國內外評估機構的培訓,按照實際參加時間確認。
第十八條 建立培訓聯絡員制度、繼續教育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一)每家機構須配備一名培訓聯絡員專門負責日常培訓工作聯系。培訓聯絡員信息上報協會考試培訓部備案(附表三)。如培訓聯絡員信息發生變動應及時向協會提交變更信息。培訓聯絡員具體負責各類培訓班的網上統一報名、人員安排及辦理協會下達的各類培訓事項。
(二)注冊資產評估師參加本制度第十一條所列繼續教育,統一由培訓聯絡員進行網上報名。參加培訓時,注冊資產評估師須使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卡進行考勤。
第十九條 本年度上半年注冊的注冊資產評估師一律參加本年度繼續教育培訓;下半年注冊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可順延至下一年度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第二十條 本市分支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接受總部內部培訓,并由總部所在地地方協會開具培訓證明且取得學時的,本協會予以認可所取得的繼續教育學時。
第二十一條 跨省轉會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轉出的地方協會已經確認的繼續教育學時,轉入到本協會后予以認可。
第二十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提供合理證明并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附表二),經審核確認后其繼續教育學時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完成,但不得影響下一年度繼續教育學時的完成。
(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二)生育休產假的;
(三)因疾病連續半年以上(含半年)無法正常工作的;
(四)協會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四章 繼續教育的考核
第二十三條 繼續教育培訓班實行考核、考試制度,每期繼續教育培訓班授課結束后,由協會根據本期授課內容組織考核、考試。考核、考試不合格者,不予計算繼續教育培訓學時,同時將培訓結果通報其所在資產評估機構。
第二十四條 對具有內部培訓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保證培訓質量的資產評估機構,取消其內部培訓資格。
第二十五條 對于當年度未完成繼續教育學時,且不符合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注冊資產評估師,由協會進行公告,并限期接受強制培訓。對于不接受強制培訓或強制培訓不合格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將暫緩年檢或撤銷注冊。
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并進行公開批評或進行行業自律處罰: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繼續教育學時的;
(二)由他人代替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繼續教育培訓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非注冊資產評估師股東(合伙人)、非執業會員、見習會員及評估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下載附件: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學時確認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