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政發[2011]2號
頒布時間:2011-01-13 10:37:5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婁底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濟開發區、萬寶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有關企事業單位:
貫徹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0]46號)精神,調整和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加快推進煤礦企業集團化、采掘機械化、安全質量標準化(以下簡稱“三化”)礦井建設,進一步夯實煤礦安全管理基礎,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和裝備水平,促進煤炭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作出如下決定:
一、明確推進煤礦“三化”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一)重要意義。加快推進煤礦“三化”建設,有利于改變我市煤礦“多、小、散、亂”狀況,夯實煤礦安全基礎,規范煤炭開采秩序,提高煤礦本質安全水平,是調整煤炭產業結構、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實現我市由煤炭大市向煤炭強市轉變及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是煤炭工業走向現代化的必由之路。通過扎實推進煤礦“三化”建設,適應新形勢和發展要求,走出一條具有時代特色和婁底煤炭實際的發展新路子,對于開創全市煤炭工作科學發展新思路,打造平安、規模、高效煤炭產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引導、部門推動、企業實施”工作原則和“總量控制,改善結構,優化布局,提升水平”的總體工作思路,堅持統一規劃與因地制宜、循序漸進與分類指導相結合,依法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堅持規范采礦秩序和實現煤礦可持續發展相結合,合理布局,關小建大,依托大型煤炭企業和地方骨干民營企業兼并重組小煤礦,鼓勵電力、冶金、化工等與相關國有企業入股參與;堅持依法依規與合情合理相結合,兼顧各方利益,有序和諧推進;堅持推廣使用先進適用技術與淘汰落后工藝相結合,提升煤礦企業機械化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堅持以點帶面和整體推進相結合,提高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實現平安煤炭、和諧煤炭、人文煤炭的發展目標。
(三)總體目標。至“十二五”期末,組建30個年生產能力30萬噸的煤炭企業集團(公司);新(擴)建年產15萬噸以上的骨干礦井32處;煤礦運輸機械化達到100%,掘進機械化達到60%,采煤機械化達到40%,其中綜采工作面達到8處,高檔普采工作面達到36處;35處礦井安全質量達省一級標準,100處礦井達省二級標準,其余礦井均達到省三級標準;新建瓦斯發電廠26處;所有煤礦均建成礦井“六大系統”。
(四)工作步驟。實施“三步走”的工作步驟:第一步,2011年,摸清底子(包括:資源儲量、礦區分布、生產規模等),編制煤礦“三化”建設總體規劃,出臺實施辦法,強力推廣資江礦業省級示范礦井經驗,抓好煤礦“三化”礦井的試點工作。第二步,2012—2013年,建設15萬噸(含15萬噸)以上骨干礦井18處,組建30個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炭企業集團(公司)。第三步,2014—2015年,切實抓好煤礦“三化”建設礦井的鞏固提高,推進煤炭企業優化升級,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標任務。
二、強化煤礦推進“三化”建設的具體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推進煤礦“三化”工作的主體,要根據各地資源賦存、礦井布局、企業結構情況,盡快編制本轄區內推進煤礦“三化”的總體規劃,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將煤礦“三化”工作列入同級政府的總體工作計劃,納入目標考核體系之中。各級煤炭安全監管部門是推進煤礦“三化”工作的監管責任主體,要制定本轄區內煤礦“三化”工作的具體工作方案,切實加大對煤礦 “三化”進程中的監管力度,做到目標明確、措施得力。煤礦企業是推進煤礦“三化”工作落實的責任主體,必須做好實質性融合工作,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凡管理松懈,投入乏力,既不牽頭兼并其他煤礦,也不愿意被兼并的煤礦,其資源不再擴界,不再改造提能,相關證照不再延期,責令2年內限期退出,到期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二)科學配置資源。對尚未開發的公共煤炭資源,根據兼并重組總體規劃,按照一個礦區原則上由一個主體開發,一個主體可以開發多個礦區的要求,科學、合理地向煤炭企業集團(公司)出讓、配置煤炭資源;鼓勵優勢企業整合毗鄰區域資源,被整合礦井已取得了礦業權的,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協議方式轉讓;開采同一煤層的相鄰礦井,必須統一劃定采止標高,以便統一規劃、改擴提能。要停止單個煤礦的擴界,個別特殊情況確需擴界的,須經各級推進煤礦“三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國土資源部門方可受理。
(三)有序協調推進。培植和培育煤礦兼并重組企業主體,按照一個重點產煤鄉鎮建設一處15萬噸(含15萬噸)以上礦井的要求,打造建設一批產能上規模、裝備上檔次、管理上水平的骨干礦井,為煤礦企業集團化奠定堅實的基礎。要按照循序漸進、因礦制宜的原則,推進采掘機械化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采掘機械化可以按照先運輸、后掘進、再采煤的順序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可以按照先單項達標,不斷鞏固后,再綜合達標的順序推進。
(四)確保安全生產。兼并重組主體企業要切實擔負起被兼并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對被兼并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煤礦企業集團(公司)必須建立安全監管指揮機構,變過去以生產為中心的管理體制為以安全為中心的管理體制,進一步提高內部安全監管層次,增加安全監管力量,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自我約束機制;要建立專業的技術服務隊伍,積極開展技術服務和大型設備流轉服務,以提高企業集團的管理水平、裝備水平和設備利用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被兼并重組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有效防范、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兼并重組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三、加大推進煤礦“三化”建設的保障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推進煤礦“三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工業和安全生產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煤炭、監察、發改、工商、環保、公安、科技、財政、國土、法制辦、信訪、安監、婁底煤安分局、能源局的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設市煤炭局,由市煤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三化”建設規劃編制,按照上級的要求確定兼并重組主體和礦點數量,并做好牽頭組織協調工作;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兼并重組企業資源規劃配置,并負責被整合礦井采礦權價款處置辦法的制定工作。市煤礦“三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定期、不定期召開辦公會議,解決實際問題。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本地區煤礦企業“三化”建設的組織領導,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協調處理各方面工作關系和矛盾糾紛。要加大煤礦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力度,強力推進正規工作面采煤和支護改革。要研究和解決煤礦“三化”進程中的技術障礙,特別是對急傾斜煤層的開采工藝、突出礦井瓦斯抽采等較為突出和復雜的問題,要撥出一定專項經費,組織科技攻關。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切實做到采礦權依法轉讓到位、證照換領到位、主體企業接管到位、補償資金支付到位、矛盾糾紛調處到位。
(二)加強政策扶持。對被兼并重組企業的煤礦安全改造、技術改造等項目優先安排申報財政投資補貼或貼息資金。對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具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等規定執行。要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市及各縣市區要設立煤礦“三化”建設專項引導扶持資金,支持兼并重組主體企業通過股權轉讓等融資方式籌集發展資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條件的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項目,各類金融機構要按照安全、合規、自主的原則,積極提供相應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務。
(三)兼顧各方利益。煤礦企業集團(公司)應在被兼并企業注冊地設立子公司,繼續承擔原企業相應的社會責任。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后維持原有屬地安全監管不變、財稅體制不變、統計口徑不變。在不違背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縣市區間可根據煤礦企業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后的財稅利益分配協議,妥善解決兼并重組后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實現兼并重組成果共享,維護縣市區之間合理利益分配關系。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地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公開透明、詳盡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對資產評估、債務重組等牽涉股東、股民切身利益的事項,要依法依規、陽光操作,確保債權人、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要加大宣傳發動力度,加強政策引導,既要防止走過場、搞假聯合、假技改,又要防止操之過急,引發信訪群體事件。
(五)加強工作督查。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加強對推進煤礦“三化”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協調處理煤礦“三化”建設進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建立分片幫促制度,抽調相關部門領導組成督導推進組,進行分片、多輪次督導,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煤礦“三化”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