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辦[2010]29號
頒布時間:2010-10-12 19:35:18.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財政廳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快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步伐,全面支撐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我廳決定實施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財政信息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湘財辦[2010]28號)精神,我廳制定了《湖南省財政信息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廳信息網絡中心)反饋。
附件:1、湖南省財政信息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考核辦法
2、湖南省財政信息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考核計分表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湖南省財政信息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考核辦法
為加快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步伐,建立健全“量化打分,綜合考核,以獎代補”的考核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級財政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順利完成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考核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五統一”原則和管理、業務、技術一體化要求,把推進財政改革與信息化建設相融合,把獎補資金安排與信息化工作成效掛鉤,實行改革先行、技術跟進、量化打分、綜合考核、以獎代補的激勵制度。
(二)基本原則。考核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科學公正原則。按照因素法分指標量化打分,區分輕重緩急和難易程度,采用統一的評分標準。
2、注重實績原則。重點考核各級財政部門信息化建設的項目進度和取得的成效。
3、激勵導向原則。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通過考核指標分值權重體現,考核結果與獎補資金掛鉤。
二、考核內容、方式及獎補辦法
(一)考核內容及分值
考核內容包括機構建設、人員配置、經費保障,財政業務應用支撐平臺建設以及業務系統建設、升級、維護和基礎設施建設四大項,具體內容及分值詳見《湖南省財政信息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考核計分表》(附件2,以下簡稱《考核計分表》)。
(二)考核方式及獎補辦法
考核嚴格按照《考核計分表》計算得分,考核結果與信息化項目補助資金掛鉤。為加快推進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省按照“先建后補、以獎代補”原則進行獎補。
(三)獎補資金管理
1、省對市州、縣市區的獎補資金實行定額獎補,分兩次撥付,其中第一次撥付獎補資金的50%。為充分調動各級開展財政信息化建設積極性,“三年行動計劃”結束后,省廳將評選先進單位,并對先進單位進行一次性獎勵。
2、省對市州、縣市區的獎補資金必須用于財政信息化建設,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各級財政信息管理機構要加強資金管理,使用獎補資金的建設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登記相關手續,納入固定資產統一管理。
3、對不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或者擠占、挪用獎補資金的,省廳將扣回獎補資金,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考核工作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考核由省財政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由省財政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財政廳信息網絡中心)組織。
(二)考核程序
1、單位申報。省考核每年組織一次,市州、縣市區三年內可申報兩次,申報時間為每年10月底前。
2、申報要求。市州、縣市區應對照《考核計分表》逐項進行自評,第一次申報時自評分不得低于50分,第二次申報時自評分不得低于95分。
3、組織考核。省財政廳信息網絡中心會同廳相關處室、單位,于每年11月份對提交申報的市州、縣市區進行考核,考核結束后,兌現獎補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