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注稅函[2010]44號
頒布時間:2010-09-25 15:16:11.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各市、州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各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公告(2010年第14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我省如何實施補充通知如下:
1、全省各稅務師事務所要嚴格按照《稅務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做好職業風險基金的提取、使用的財務核算管理工作。
2、各市、州注稅管理中心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計提、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3、2005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事務所在本年度會計決算時按不低于近5年主營業務收入總和的3%提足補齊結存余額,并設立專門賬戶核算,專款專用。2006年元月1日以后成立的事務所按每年主營業務收入的3%提足、補齊。
4、2010年度會計決算結束后,省稅管中心將會同市、州稅管中心對各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的提取、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題檢查。
以上通知,請認真執行。
湖南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