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價函[2010]888號
頒布時間:2010-09-19 10:27:48.000 發文單位:廣東省物價局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申請延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技術中介服務收費的函》(粵食藥監財函[2010]203號)悉。鑒于我局《關于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技術中介服務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8]627號)有效期將滿,根據原國家計委、經貿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務院糾風辦印發的《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2255號)及我局《廣東省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粵價[2002]218號)等規定,經研究,同意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接受有關單位委托,在提供藥品審評認證技術服務時,收取藥品審評認證技術中介服務費,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見附表。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應在收費場所公布服務程序或業務規程、收費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使用稅務發票,自覺接受物價、稅務部門的監督檢查。
以上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執行,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止。有效期滿前三個月,請重新向我局申請核定藥品審評認證技術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