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經信節能[2010]734號
頒布時間:2010-08-06 16:58:41.000 發文單位:
有關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財政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經企業申報、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初審、專家現場審查、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聯合會審、公示后無異議,認定廣州市鐘南橡膠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利用廢舊輪胎生產膠粉等22個產品(工藝)為2010年第三批我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并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頒發《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現將名單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有效期不超過兩年。有效期滿需繼續認定的產品(工藝),應在有效期終止前三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未獲重新認定的,不得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二、需要辦理稅收減免的企業,持本《通知》以及《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到主管稅務機關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主管稅務機關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予以辦理。
三、為加強對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的監督管理,省有關部門將不定期對被認定的企業進行抽查,企業應積極配合。
四、企業應當積極推行清潔生產,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實現節能減排,成為我省清潔生產企業,為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有效期滿重新提出申請認定為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時,必須提交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或清潔生產企業認定文件。
附件:關于公布2010年第三批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認定名單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