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企[2010]22號
頒布時間:2010-04-07 15:23:4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二、三分局:
現將商務部、財政部等六部委《關于開展2010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10〕101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本市實際,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均須參加本次財政和稅務聯合年檢。在本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境外企業(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資企業在本市設立的經營性分支機構,不參加財政和稅務的聯合年檢。
二、年檢方式
按照商務部、財政部等六部委的要求,2010年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繼續實行網上聯合年檢。
三、年檢審核內容
(一)各財政、稅務部門必須認真審核網上年檢的有關材料,對通過網上年檢的企業,在網上給予答復。對網上年檢存在問題的企業,應給予正確指導。
?。ǘ┠隀z材料的審核
1.財政部門審核內容
(1)加蓋企業公章的聯合年檢報告書(表一至表七)復印件;
?。?)外商投資企業2009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全套)(須加蓋企業公章);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出具的2009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的審計報告;
?。?)財政部門收齊企業年檢材料、審核無誤后,應在聯合年檢報告書上加蓋財政材料收訖章,并在財政登記證副本上加蓋2009年財政登記年檢章。
2.稅務部門審核內容
?。?)加蓋企業公章的聯合年檢報告書(表一至表七)復印件;
(2)外商投資企業2009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全套)(須加蓋企業公章);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出具的2009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的審計報告;
(4)加蓋企業公章的驗資報告復印件(僅限于按照章程或合同規定應在本年度交納出資的驗資報告);
(5)稅務部門收齊企業年檢材料、審核無誤后,應在聯合年檢報告書上加蓋稅務材料收訖章,在稅務登記證副本上加蓋2009年稅務登記年檢章。
四、年檢地點、時間
市稅務二、三分局征管的企業,財政和稅務年檢集中受理地點為本市延安西路2299號(上海世貿商城),時間見市聯合年檢須知,網址:www.lhnj.gov.cn.(國定假日除外,辦公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區、縣稅務部門征管的企業,按各區、縣聯合年檢辦公室確定的時間、地點辦理財政和稅務年檢。
五、市稅務二、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資企業,其財政年檢由市財政監督局辦理,其稅務年檢由市稅務三分局負責辦理,并參加市聯合年檢。區、縣稅務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資企業,其財政和稅務年檢,由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負責辦理。
六、其他事項
各受理年檢的財政和稅務部門對企業報送的年檢資料應嚴格審核,對欠稅企業須完稅后方可通過年檢。
各財政和稅務部門應加強本區域聯合年檢各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按時保質完成財政和稅務年檢工作,于2010年7月30日前,將財政和稅務年檢情況分別報送上海市財政局企業處、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一O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