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10]16號
頒布時間:2010-04-15 10:42:24.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為保障上海世博會期間各類主要無線電設備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市政府決定,上海世博會期間在本市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無線電管制,是指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內,依法對無線電波的發射和輻射實施強制性管理,對非上海世博會使用的其他無線電臺(站)及輻射(大功率)無線電波的大型機電設備,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
二、管制時間為,4月30日12時至5月1日24時,10月1日0時至24時,10月31日0時至24時。
三、管制期間,在管制區域內除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直接用于上海世博會的無線電臺(站)外,其他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本市中環線以內,停止使用公眾對講機、工業無線遙控設備、航海航空和車輛模型無線遙控設備、校園調頻廣播電臺、400MHz頻段業余無線電電臺(站)。
(二)路由經過世博園區的微波鏈路和設置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雷達、短波等無線電臺(站),不得改變已經核準的技術參數。
(三)世博園區周邊1公里范圍內,停止使用無線擴頻室外臺站、非法架設的室外無線局域網(WLAN)基站。
(四)世博園區周邊500米范圍內,停止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大型機電設備。
四、管制期間,如上述管制范圍以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對直接用于上海世博會活動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擾。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舉報電話:021—54653917),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