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社函[2010]3206號
頒布時間:2010-09-02 09:17:27.000 發文單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2010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活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
2010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活動(以下簡稱服務月活動)是一次全國性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專項行動,是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的具體舉措,是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的重要內容,旨在宣傳政府關于高校畢業生的政策舉措,落實扶持政策,提供免費公共就業服務,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早就業創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于9月10日在我省舉辦服務月活動啟動儀式。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認真組織開展好這項活動,確保取得成效。
二、精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
(一)做好統計摸查和信息管理工作。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返回原籍的畢業生失業登記和今年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就業情況統計工作,摸清底數,掌握畢業生的就業需求,建立“實名制”的臺帳檔案。到今年7月底,全省還有5萬多名應屆高校畢業生未實現就業,相關數據已導入全省高校畢業生資源信息庫中。各地要篩選出本地生源未就業畢業生信息,及時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失業登記、就業見習、就業服務、補貼發放等后續服務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中。
(二)組織專項招聘活動。就業服務月活動期間,省廳將組織多場針對高校畢業生的大型招聘會,開展“一企一崗·互濟共贏”活動;并以開展2010年高校畢業生秋季網上招聘會為契機,充分利用 “廣東人才網”為骨干的人才網聯盟,于9月下旬開展全省高校畢業生秋季網上招聘活動周活動,通過現場和網絡招聘,確保登記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0 %以上。服務月活動前,各地要收集一批適合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安排好為畢業生提供服務的人員、場所和設施,并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和服務規范培訓。服務月活動期間,各市要根據行業、專業、崗位等分類,每周舉辦1-2場具有特色性、專業性的大型招聘活動;各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至少舉辦一次面向高校畢業生的現場招聘會。
(三)加強就業跟蹤服務。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設立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向每一位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免費發放政策宣傳資料,幫助他們了解政府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和服務措施。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對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制訂有針對性的援助方案,免費發放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聯系卡或就業援助卡,實施“一對一”的就業幫扶,及時了解和掌握領卡人員實現就業和享受扶持政策情況。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臺,向轄區內每一位登記求職和登記失業的畢業生提供政策咨詢等服務,確保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
(四)組織實施就業見習計劃。各地要按照全國“三年百萬”和省“三年6萬”就業見習計劃要求,認真組織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積極推進國家級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范基地建設。就業服務月活動期間,要收集一批見習崗位信息并向社會發布,組織見習單位和高校畢業生進行雙向選擇,對參加見習的畢業生,要按政策規定落實就業見習生活補貼。
(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對高校畢業生缺乏職業技能且有培訓意愿的,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提高就業能力。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困難家庭畢業生,至少提供一次減免費的技能培訓;組織培訓合格的畢業生參加技能鑒定,按政策規定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六)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有自主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個體經營收費減免等相關扶持政策。要加強創業培訓和創業教育,開展創業指導活動,宣傳自主創業相關優惠政策,幫助高校畢業生提升創業能力,提高創業成功率。省廳將于今年8—12月組織2010大學生創業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營造全社會崇尚創業的良好氛圍,各地要積極做好相關籌備工作。
三、具體要求
(一)加強宣傳發動。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國家和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省廳將對各地服務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調度和督促檢查,了解具體實施情況,并將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上開設“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專欄,宣傳各地開展就業服務月活動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希望各地踴躍投稿。
(二)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轄區內組織實施服務月活動的指導和調度,并做好相關工作情況統計。請各地于10月20日前,將就業服務月情況總結和《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活動情況統計表》(見《通知》附件)報省廳就業促進處。
聯系人:李剛超、周震寰,聯系電話:83332790、83336806
傳 真:83377615, 郵 箱:ldtgd@163.com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