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0]21號
頒布時間:2010-05-26 19:56:12.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關于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于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培育節能服務產業市場
(一)加大能源審計力度。本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組織開展對重點用能單位、公共機構和大型公共建筑進行能源審計。對無正當理由未完成節能目標或能源利用效率明顯低于本市同行業(同類建筑)平均水平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依法實施強制能源審計,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布。
(二)率先推進公共機構的節能改造。本市國家機關,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科研等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實施節能改造時,原則上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本市各級機關要率先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搞好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本市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者、物業管理者或長期租用者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加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度。在實施節能改造時,要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
(四)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改造。本市重點用能單位應重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抓好節能降耗。在實施節能改造時,要積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對節能工作取得成績的集體、個人應給予獎勵。
(五)推動節能服務機構做大做強。本市鼓勵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節能服務機構做大做強。鼓勵大型能源企業、能源設備制造企業、大型重點用能單位組建專業化的節能服務機構,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
二、加強節能服務管理體系建設
(六)加強對節能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管理。本市對從事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機構實行備案管理。申請本市政府性資金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須由經備案的符合一定條件的節能服務機構承擔。節能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監督指導,對節能服務機構逐步實行分類評級、動態管理、社會公示。節能服務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制訂相關行業服務標準,積極為節能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七)建立第三方節能量審核制度。對節能量審核機構實行備案管理。申請本市政府性資金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技改項目,其節能量須通過經備案的符合一定條件的節能量審核機構審核。節能量審核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節能量審核機構的監督管理,實行動態管理、社會公示。
(八)建立節能項目信息發布制度。本市公共機構開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以及政府出資開展的能源審計、節能診斷和節能改造項目,應通過有關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節能項目信息,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節能服務機構。節能項目結束后,相關扶持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應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
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節能信息等服務平臺建設,營造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節能服務市場環境。
三、改善節能服務機構融資環境
(九)建立商業銀行信貸支持機制。引導和推動商業銀行為節能服務機構提供融資服務。銀行對符合資質要求、信譽良好的節能服務機構簡化信貸申請和審核手續,創新信貸產品和工具,拓展可抵押品范圍,給予信貸扶持。
探索建立保險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履約保證保險項下融資擔保機制,引入創業基金、融資租賃等其他融資渠道。
(十)建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制。本市節能服務機構申請貸款信用擔保,其擔保條件、擔保程序、擔保額度、年保費率等,按照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關于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管理的若干規定》(滬府辦發[1999]45號)執行。
市、區縣兩級政策性擔保機構要結合節能服務產業的特點,創新運用項目未來收益權質押、互保聯保、個人資產抵押等反擔保措施,積極為節能服務機構提供信用擔保,貸款信用擔保期限可延長至三年。
鼓勵各區縣政府出臺配套扶持政策,加大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本市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參與節能服務機構的融資擔保工作。
(十一)建立管理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機制。本市合同能源管理相關機構根據銀行和擔保機構的需要,為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風險評價報告。
四、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增加對能源審計、節能診斷等前期資金投入。由市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對重點用能單位、公共機構、大型公共建筑等開展的能源審計和節能診斷,其經費由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
對本市有關機構按照規定要求承擔節能信息發布、節能服務機構和節能量審核機構備案管理、節能評估機構庫建設、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委托開展節能量審核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相關事務,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給予相應支持,有關費用由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予以安排。
(十三)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對在本市地域內開展的、合同金額高于15萬元且實施后年節能量超過50噸標準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照年節能量給予一定的財政資金獎勵或者按照年節能率給予項目投資額一定比例的財政資金獎勵。年節能率是指改造后年節能量占本單位或該幢建筑改造前年耗能比重。
按年節能量計算的,給予每噸標準煤500元的獎勵;按照年節能率計算的,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30%的獎勵。其中,年節能率在15%-25%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20%的獎勵;年節能率在25%以上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30%的獎勵。
對符合享受財政資金獎勵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再對其前期診斷費用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合同金額高于200萬元且年節能量超過500噸標準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6萬元;其他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
對于由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機構共同投資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其中,節能服務機構的投資比例不得低于50%),財政獎勵或補助資金可由合同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予以分享。單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四)落實國家稅收扶持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照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十五)完善相關財務會計制度。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夠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分別予以核算,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五、優化發展環境
(十六)推進節能技術進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支持企業、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掌握先進的節能技術,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通用性、關鍵性節能技術和設備,促進節能技術的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依托大專院校及科研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等力量,做好節能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七)加快節能服務產業專業人才的培養。吸引節能服務領域高級人才集聚上海。積極創造條件,引入國內外優秀的行業領軍人才和技術團隊,重點實施高層次海外人才“千人計劃”。開展能源管理師試點工作。
(十八)加強節能服務產業和合同能源管理的宣傳。通過節能宣傳周、專業論壇、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等平臺和新聞媒體,大力開展政策宣傳,普及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服務產業相關知識。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服務產業的組織領導,加快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本市合同能源管理的推進工作;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財政局等部門修訂本市合同能源管理等專項扶持辦法;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等部門研究制定節能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負責指導授權的合同能源管理機構制定合同能源管理診斷指南、操作指南、節能量審核技術通則、合同標準文本等。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政策的綜合協調,統籌合理安排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能力建設等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加強監督管理;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財政局、市質量技監局等部門研究制定節能量審核機構備案管理辦法。
市建設交通委會同市政府機管局、市商務委、市旅游局等部門推進公共機構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審計和節能診斷工作,推廣遠程分項計量監測系統。
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落實國家關于節能服務產業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負責指導有關政策性擔保機構做好中小節能服務機構信用擔保。
市金融辦負責協調商業銀行做好節能服務機構的貸款,推進節能服務機構融資工作。
市政府機管局負責推進本市市級機關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會同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廣影視局、市衛生局、市體育局等部門共同推動本市公共機構開展合同能源管理。
各區縣政府負責推動本區縣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加強節能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制定本區縣配套支持政策。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