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價函[2010]20號
頒布時間:2010-03-19 11:45:26.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物價局
你廳《關于調整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的函》收悉,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考試收費標準核定辦法》(湘價費[2009]61號)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注冊會計師考試實際成本開支情況,按照“以考養考”原則,現將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的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你廳向參考人員收取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調整為;專業階段考試每人每科90元(含上交財政部考務費每人每科20元,共六科),綜合階段考試每人每科100元(含上交財政部考務費每人每科20元。)
二、你廳除向考生收取考試收費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費用,考試費按考試科目收取,考生已合格的科目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不得強制考生重考并收取考試費,所收考試費只能用于組織考試、宣傳、報名、租用考試場地,聘請監考人員及上交財政部考務費等支出。
三、上述考試費為事業性收費,你廳接本批復后,應及時到我局辦理《收費許可證》登記手續,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要求對收費進行公示,使用你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自覺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二年,你廳應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向我局另行申報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
湖南省物價局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