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會協[2010]37號
頒布時間:2010-03-23 09:00:18.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資產評估機構:
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評協[2008]156號)和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的通知》(京會協[2009]3號)的規定,現將北京地區資產評估機構申報2010年度內部培訓資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資產評估機構申請內部培訓資格的條件:
(一)擁有30名以上(含30名)注冊資產評估師;
(二)年評估業務收入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三)具有健全的內部培訓制度和系統的繼續教育培訓計劃;
(四)具備承擔培訓任務的教學場所和設施,并保證培訓質量;
(五)擁有或聘請有能力承擔培訓任務的師資;
(六)符合中評協或北京注協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方式和其他事項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須將本機構的申請報告和年度內部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師資、參加人數、培訓負責人和聯系電話等)加蓋公章于2010年4月30日前報北京注協資產評估部,經審核后予以批準公布。
聯系人:吳雪 聯系電話:88392952
(二)北京注協將按照《北京地區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育監督檢查實施方案》(京會協[2010]13號)文件的規定,對當年度具有內部培訓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培訓質量檢查,對不能保證培訓質量的資產評估機構,取消其內部培訓資格。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