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財規〔2025〕14號
頒布時間:2025-06-17 11:37:51 發文單位:非稅收入管理處、票據管理中心
省委宣傳部,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各州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規定,現就我省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應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財政廳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