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發[2009]32號
頒布時間:2009-05-19 15:24:43.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06〕32號)等文件要求,今年3月,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發改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審計廳、省統計局、省海洋與漁業局,對各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執行情況逐項進行了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省政府研究決定:
衢州市、杭州市、紹興市為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優秀單位,并給予表揚、獎勵;舟山市、麗水市、臺州市、嘉興市、金華市、溫州市、寧波市、湖州市為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良好單位。
希望各市、縣(市、區)政府再接再厲,加倍努力,認真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耕地保護工作,為我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