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駐吉監[2009]22號
頒布時間:2009-03-03 14:33:44.000 發文單位:駐吉林財政察查專員辦事處
吉林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各市(州)、縣(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委):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加強對擴大內需政策落實和資金的監督管理,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和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財監[2008]59號)要求,特制定《吉林專員辦擴大內需政策落實和資金監管辦法》,現予印發。
附件:《吉林專員辦擴大內需政策落實和資金監管辦法》
吉林專員辦擴大內需政策落實和資金監管辦法
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促進擴大內需中央投資項目的盡快落實和順利實施,我辦圍繞“抓落實、促進度、查投向、重規則、保質量”的工作目標,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準、工作要實”的總體要求,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和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財監[2008]59號),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成立擴大內需政策落實和資金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重大政策落實和資金財政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溝通協調、監督檢查、反饋通報、分析報告等工作。
組長: 劉長順(監察專員)
副組長:王立達(專員助理)、張俊峰(二處處長)
成員: 謝慧馨(二處副處長)、王曉峰(二處副處長)、
溫立川(二處助理調研員)、李華閣(二處助理調研員)
二、監管重點
按照擴大內需中央投資項目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重大基礎設施、生態環境、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建設的要求和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擴大內需政策落實和資金監管的重點項目和內容如下:
監管的重點項目:
㈠三農、民生、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項目;
㈡自主創新高技術和產業技術進步項目;
㈢中央切塊資金,由省級財政會同發展改革和行業主管部門安排的項目;
㈣投資額度大、建設周期長、對拉動內需有較大影響的項目等。
監管的重點內容:
㈠監督檢查項目前期準備是否充分,是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嚴格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規定實施和管理;
㈡監督檢查工程項目規劃、立項是否符合擴大內需政策的要求,有無中央明令禁止的“兩高”行業、低水平重復建設、產能過剩項目以及樓堂館所和行政機關辦公樓建設;
㈢監督檢查是否嚴格執行投資項目有關標準,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改變建設內容以及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的情況,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等;
㈣監督檢查是否將已完工程重復立項,申請中央資金;
㈤監督檢查配套資金落實情況,是否與中央資金同比例到位;
㈥監督檢查投資計劃是否及時下達,資金是否按規定及時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
㈦監督檢查是否對建設資金按規定實行專戶管理,單獨建賬核算,專款專用;
㈧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是否存在滯撥、擠占、截留、挪用建設資金現象,是否將中央投資用于償還以往債務和拖欠款及置換已投入的資金等;
㈨監督檢查項目建設單位是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會計法規。
三、監管方式
建立靈活多樣、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把監督檢查貫穿于資金籌集、分配、撥付、使用、管理的全過程。
㈠建立專人專崗責任制。確定專人、專崗負責擴大內需政策落實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㈡建立基礎信息庫。建立中央擴大內需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信息庫,將建設內容、建設性質、建設期限、投資規模、完成投資等進行動態反映。
㈢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建立與中央檢查組、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溝通協調機制,不定期召開協調工作會,通報情況,解決實際問題。
㈣采取“五結合”監管方法。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約談和實地檢查、檢查和調研、專項檢查和日常監管、上下聯動等“五結合”的方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㈤建立通報報告制度。對擴大內需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配套資金到位、資金撥付以及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將不定期地向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進行通報,提出加強管理的建議和措施。重大問題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㈥建立跟蹤整改制度。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求被查單位限期整改,并跟蹤其整改落實情況,確保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到實處。
四、違規違紀問題的處理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擠占、截留、挪用以及虛報冒領、鋪張浪費國家建設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將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除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外,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監字22號附件.doc
駐吉林財政察查專員辦事處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