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公告[2011]27號
頒布時間:2011-10-28 15:55:37.000 發文單位:國土資源部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的規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繼續從業的資質單位應辦理資質延續申請。為做好甲級資質證書延續換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材料
1.甲級資質延續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對注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質量、業務培訓、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的說明)。
2.國土資源部第29號令、第30號令和第31號令規定的甲級資質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
3.申請資質所列技術及管理人員需附有參加地質災害業務培訓的培訓證書。
4.資質延續申請表、報盤軟件、電子文檔報送要求請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下載。
二、審查內容
審查內容主要是:國土資源部第29號令、第30號令和第31號令規定的甲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注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質量、業務培訓、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條件。
三、報送時間和地點
需延續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將延續申請材料提交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四、聯系人及方式
環境司: 卓弘春 (010)66558322
政務大廳:王兆豐 (010)66558748
軟件技術:曾建鷹 (010)66558761
郵政地址:北京阜內大街64號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郵編:100812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