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農改[2008]33號
頒布時間:2008-11-07 08:50:21.000 發文單位: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
你省《關于報送〈湖南省人民政府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實施方案〉的函》(湘政函〔2008〕209號)收悉。現函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于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70號)和《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于做好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農改〔2008〕3號)有關精神,原則同意你省報送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按照《實施方案》規定,你省應于2009年年底前化解全部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48.03億元。請將公布實施的《實施方案》以及各項配套措施和辦法,抄送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備案。
做好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對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進行,維護農村中小學的正常教學秩序,探索化解鄉村其他公益事業債務,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消除農民負擔反彈隱患,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你省各級政府要站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立足社會穩定和教育發展的大局,充分認識化解農村“普九”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試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明確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督促指導,嚴肅工作紀律,及時解決化債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得到及時全面化解,確保不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此復。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