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發改[2012]124號
頒布時間:2012-02-10 10:26:55.000 發文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進一步規范報送《保險公司治理報告》,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報送主體及時間
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設有董事會的中、外資保險公司,應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送上一年度公司治理報告。
截至上一年度末,開業時間不足三個月的新設公司,可以不用報送上一年度公司治理報告。
二、報送方式
各公司治理報告應同時以書面和電子形式向中國保監會報送。書面形式報告應單獨行文,不得與其他報告合并報送。電子形式報告刻入光盤后與書面形式報告一并報送,并同時以WORD和PDF格式發送至cg@circ.gov.cn郵箱。
三、報告編制要求
(一)各公司應從中國保監會網站下載《公司治理報告范本》電子版,嚴格按照《公司治理報告范本》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的要求,認真編制公司治理報告。不得漏填、錯填,不得對范本內容進行增刪,不得更改范本格式。
?。ǘ└鞴緫鶕侗kU公司董事會運作指引》第86條的規定,認真開展公司治理情況自查工作,并根據自查結果如實對公司治理進行自我評價。公司自我評價情況作為公司治理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
?。ㄈ┕局卫韴蟾嬗啥麻L負責牽頭起草,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報送中國保監會。獨立董事對公司治理報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應將意見一并報送。
四、相關要求
(一)各公司應當高度重視公司治理報告的編制和報送工作,認真部署,精心組織,確保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報送的及時性。
(二)公司董事長應當加強督導,董事會秘書應當切實負責,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內容和形式要求,按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公司治理報告。
對于公司治理報告內容不完整、形式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按時報送報告的公司,中國保監會將對其采取監管談話或下發監管函等措施,并相應扣減公司治理評價得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2010年2月23日發布的《關于規范報送〈保險公司治理報告〉的通知》(保監發改[2010]169號)同時廢止。
附件:公司治理報告范本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