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注協發[2011]3號
頒布時間:2011-01-15 15:53:04.000 發文單位:湖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市(州)注冊會計師管理中心、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會協[2008]9號)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會協[2010]108號)的要求,現就我省注冊會計師2011年度任職資格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在我會登記在冊的執業注冊會計師。
二、年檢內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是否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3、當年是否執行了注冊會計師業務;
4、是否受過刑事、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
5、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情況;
6、會費交納情況;
7、其他有關情況。
三、年檢申報材料
(一)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提交的材料
1、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登記表(附件1);
2、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匯總表(附件2);
3、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未參加人員匯總表(附件3);
4、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附件4);
5、會計師事務所其它從業人員匯總表(附件5);
6、相關證明材料:
(1)注冊會計師人事檔案托管證明或退休證、離崗退養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2)注冊會計師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復印件(退休人員不需提供)。應注明姓名、參保單位名稱、2010年繳費情況等信息并加蓋社保機構印章或提供社保網上系統個人參保信息頁面。注冊會計師進所前如屬單位內退或企業改制下崗人員,且社保基金為進所前單位購買的,應同時提交該單位相關證明材料;
(3)注冊會計師個人會費交納憑證復印件(應以事務所名稱通過銀行轉賬交納會費,并在銀行回單、交費收據等憑證上注明團體和個人會費數額);
(4)注冊會計師完成繼續教育培訓證明(參加省注協培訓的在省注協網站下載培訓合格名單,參加中注協、國家會計學院及其它省級注協培訓的提供相關培訓證明或證書,2009年未培訓但2010年已補訓人員應提供完成兩次培訓的證明)。
7、任職資格檢查工作報告。
(二)各市(州)注冊會計師管理中心應當提交的材料
1、任職資格檢查工作報告;
2、事務所提交的上述材料;
3、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匯總表(附件2);
4、暫緩通過檢查或不予通過檢查并撤銷、注銷注冊人員統計表(附件6);
5、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7)。
上述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并裝訂成冊,其中附件2-7應同時報送EXCEL電子文檔。如注冊會計師證書“年檢登記”頁已填滿需換證的另交一寸彩照一張(粘貼照片匯集表單獨上報,如身份證號變更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相關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四、年檢程序
(一)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自查,認真整理和填寫相關材料,于2011年2月28日前上報省注協。其中,市(州)會計師事務所須先將年檢材料上報所在地注管中心(省內分所按屬地原則報注管中心),經注管中心審核匯總后統一報送省注協(邊遠地區可通過特快專遞報送)。
協會代管的注冊會計師,直接向省注協報送年檢材料(1、6項)。
(二)省注協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中注協有關規定,對
部份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各市(州)注管中心也應根據檢查情況安排一定比例的實地核查。
(三)省注協將年檢結果在相關網站及媒體進行公告。
(四)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年檢公告情況,攜帶本所注冊會計師證書到省注協加蓋年檢專用章(除武漢市以外的其他市州事務所將證書交各注管中心統一辦理)。
五、不予通過及暫緩通過年檢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不予通過年檢:
1、依法被撤銷注冊,或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2、未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3、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受刑事處罰;
5、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
6、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
7、其他不適合通過年檢的情形。
未通過年檢的注冊會計師,不得繼續從事注冊會計師業務,省注協將根據《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規定撤銷、注銷其注冊會計師注冊,并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符合非執業會員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轉為非執業會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暫緩通過年檢:
1、未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2、未按規定交清會費;
3、所在事務所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
4、本人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
5、其它需暫緩通過的情形。
暫緩通過年檢的注冊會計師,不得繼續從事注冊會計師業務,需待暫緩事由消除并通過年檢后才能繼續執業。
六、有關事項
(一)事務所在上報紙質材料之前應登錄會計行業管理網、中注協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創先爭優綜合評價系統,認真核對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和其它從業人員有關信息,信息不正確或缺失的,應及時修改或補錄,如無權修改的應書面報省注協處理。
(二)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嚴格按要求填寫及報送有關材料,并對所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如發現弄虛作假問題,省注協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各市(州)注管中心應按本通知要求,督促所轄事務所按時完成年檢上報工作,并做好年檢材料的審核、匯總及實地核查工作,對任職情況不符合要求的注冊會計師,應查清其真實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確保年檢工作取得實效。
(四)事務所應參加年檢注冊會計師人數以2010年末數為準(名單見附件11);
(五)自愿申請撤銷、注銷注冊會計師注冊的人員,應填報《撤銷、注銷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附件8),并交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申請轉為非執業會員的,應同時提交《非執業會員登記表》(附件9)。
(六)為了確保年檢工作的順利進行,年檢期間省注協將暫停辦理注冊會計師轉所轉會手續。
(七)申報材料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與省注協注冊部聯系。
聯系電話:67818783 傳真:87270575
附件:1、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登記表;
2、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匯總表;
3、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未參加人員匯總表;
4、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
5、會計師事務所其它從業人員匯總表;
6、暫緩通過或不予通過檢查并撤銷、注銷注冊人員統計表;
7、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情況統計表;
8、撤銷、注銷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
9、非執業會員登記表(執轉非);
10、換證人員照片匯集表;
11、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應檢人員匯總表。
下載:附件1.doc
附件2-9.xls
附件10.doc
附件11.rar
湖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