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2006)12號
頒布時間:2006-03-23 15:44:14.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加強與規范財政資金專戶管理,是深化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強化財政資金監管的關鍵環節,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近年來,各地財政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銀行賬戶管理的要求,對財政部門管理的資金專戶進行了清理、歸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財政資金專戶管理仍然存在專戶過多、重復設置、管理分散等問題,有的還比較嚴重,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規范與管理。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關于清理整頓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41號)以及《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管理財政資金專戶的通知》(財辦庫[2001]44號)等規定,現對加強與規范財政資金專戶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與規范財政資金專戶管理的基本原則
各級財政部門為核算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在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資金賬戶,均屬于應當加強規范與管理的范圍。各級財政部門應對本級開設的財政資金專戶進行認真清理、整頓,并按照以下原則進一步加強管理。
(一)歸口統一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內部協調,盡快將各類財政資金專戶(包括預算內、預算外以及其他財政專戶)統一歸口到同級財政國庫部門管理,財政國庫部門要主動溝通、協商,及時辦理專戶管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按程序開設專戶。各類財政資金專戶的開設,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內部審核程序,經財政國庫部門核準后辦理,凡未按規定程序開設的財政資金專戶,一律撤銷。
(三)同類專戶歸并。各級財政部門應對本級開設的財政資金專戶進一步清理、歸并,屬于同一性質或相似性質的資金專戶應予以合并,進行分賬核算,并將待撤銷專戶內資金按規定劃轉,及時辦理撤戶手續。
(四)慎重選擇開戶銀行。為確保財政資金運行的安全、高效,原則上各級財政國庫部門應在當地國有、國有控股銀行開立財政資金專戶。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招標等方式選擇財政資金專戶的開戶銀行。
二、財政資金專戶設置的具體要求
為適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各級財政國庫部門應遵循“規范、統一、高效、精簡”的原則設置財政資金專戶。具體要求如下:
(一)財政資金專戶應當經國務院、財政部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財政部門以正式文件批準后開設。凡是經上述機關批準的原開戶文件已廢止、政策執行到期,應將原專戶撤銷。對仍有結余資金的,應按規定將結余資金轉入國庫,確需單獨反映的可進行分賬明細核算。專戶中結余資金轉出后應當及時辦理撤戶手續。
(二)上述相關文件正在執行中,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規定設置相關的財政資金專戶。同一性質或相似性質的專項資金開設多個財政資金專戶的,應進行歸_并,實行分賬核算。
1.各級財政部門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包括代理機構)分別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消化糧食掛賬資金”、“國家儲備糧油資金”、“處理陳化糧資金”、“甲字、五。六儲備糧油資金”等各類財政資金專戶,除“糧食風險基金”和“消化糧食掛賬資金”暫分別保留一個專戶外,其余糧食資金專戶歸并為一個“國家儲備糧油資金專戶”,實行分賬核算。
2、各級財政部門為核算世行、亞行及其他政府貸款設立的貸款專戶,可按照世行、亞行貸款協議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置專戶,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多個貸款專戶進行歸并,分賬核算。對“還本付息靜專戶,可根據管理需要按幣種進行歸類,分賬核算。“還貸準備金”不得單獨開設專戶,已開設的一律撤銷,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的“還貸準備金”等應統一在國庫單一賬戶分賬核算,其他資金來源的“還貸準備金”可在“還本付息”專戶中分賬核算。
3.襯核算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開設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城市醫療救助基金”、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力、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藥品收支結余力和“再就業資金”以及應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的其他各項社保資金專戶,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將其歸并為一個“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并按照基金種類分別建賬,分賬核算。
4.各級財政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或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應盡量歸并.原則上在同一家商業銀行只開設一個財政專戶。
5.其他財政資金專戶按照本通知規定,盡快予以歸并,加強規范管理。
(三)各級財政部門實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相關專戶,按照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規定設置。
(四)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開設的財政資金專戶,開立后一年內沒有發生資金往來業務的,應辦理撤戶手續。
(五)各級財政部門需新增專戶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財政部各司(局)需開設新的.財政資金專戶以及要求地方財政開設相關專戶的,應按有關規定會商國庫司,國庫司報部領導批準后,發布相關文件,由財政國庫部門按規定統一開設財政資金專戶。地方省級財政部門需開設新的財政資金專戶以及要求省級以下財政部門開設相關專戶的,比照財政部新增財政資金專戶程序辦理。
凡未按上述規定程序辦理或履行規定程序但未得到批準的,一律不得開設新的財政資金專戶。
三、加強對財政資金專戶的管理和監督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級財政資金專戶的管理,上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下級財政資金專戶的監督、指導。
(一)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適應深化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各級財政國庫部門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清理、規范財政資金專戶,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逐步實現財政資金專戶的“集中管理、分賬核算、統一調度”。
(二)建立財政資金專戶管理檔案制度。各級財政部門應在清理、規范本級財政資金專戶基礎上,建立財政資金專戶管理檔案制度,對各類財政資金專戶實施動態管理。
(三)建立財政資金專戶管理年度報告制度。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財政年度內將本級財政資金專戶的開立、變更、撤銷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填制《____省、市、自治區財政部門資金專戶備案表》,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報財政部國庫司。各地可根據本通知規定,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財政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