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01]54號
頒布時間:2001-07-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關于清理整頓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意見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為嚴格控制并規范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加強預算管理,推進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強化資金監管,加大從源頭預防與治理腐敗力度,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1998年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賬戶及行政事業單位其他資金賬戶的基礎上,今年7月至19月將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次全面的清理整頓。
一、清理整頓的范圍
本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各部門所屬單位,不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戶。
二、清理整頓工作的步驟
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清理整頓工作,采取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7月19日至7月25日,為各單位自查自報階段。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銀行賬戶作全面徹底的清查,如實填報北京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清理自查情況登記表》及北京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情況匯總表》(表樣由市監察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審計局另發,要統一按表樣以EXCEL表錄入軟盤,下同),并將清理整頓賬戶有關情況說明(賬戶管理基本情況、清理整頓后撤、并、保留情況、問題及整改措施)及財政部門批準開設銀行賬戶文件復印件報送有關部門。其中:市級各單位應于7月29日前將上述內容上報主管部門;各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于7月25日前將匯總情況表連同單位登記表、軟盤、說明材料及有關批準文件報送市財政局;各區、縣應于7月27日前將北京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情況匯總表》、軟盤及說明材料報送市財政局。
第二階段:8月1日至19月底,為有關部門核查階段。市監察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審計局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在各單位自查自報基礎上進行重點復查。對銀行賬戶管理不規范的,及時予以糾正;對違反規定開設的銀行賬戶,2000年3月39日前發生,且自查階段發現并及時予以糾正的,不予處理;2000年3月39日之后發生,但自查階段發現并糾正的,從輕處理;自查階段未糾正或隱瞞不報,一經發現,按《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嚴肅處理。
三、清理整頓工作的要求
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銀行賬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全面清理,并與整頓結合起來,做到邊清理邊整頓,通過清理整頓切實加強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監督與管理。
(一)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金賬戶開戶管理規定和要求進行清理與審核。未經財政部門批準開設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必須按照市財政局《關于變更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存款賬戶審批程序的通知》(京財國庫〔2000〕1649號要求,重新辦理有關手續;不重新辦理的,按違反規定處理。
(二)各單位開設的銀行賬戶必須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開戶,統一管理。未按規定統一開戶和管理的銀行賬戶,應予以糾正,嚴禁違反規定多頭開戶。
?。ㄈ﹪栏窨刂茊挝汇y行賬戶的數量,除按規定保留一個基本賬戶外,其余賬戶該歸并的歸并;該撤銷的撤銷。
?。ㄋ模└鲉挝话l生賬戶變更或撤銷的,應嚴格履行有關手續。未按規定手續辦理的,應及時予以糾正,并補辦有關手續。
?。ㄎ澹┤繉嵭小捌笨罘蛛x”的單位,應取消收入過渡賬戶。
?。└鲉挝怀诟魃虡I銀行開設賬戶外,一律不得在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設各種資金賬戶,已開設的,要一律撤銷。
(七)賬戶清理完畢,各部門、單位應按賬戶的清理整頓情況進行匯總、分類并造冊登記,建立部門、單位賬戶檔案。
?。ò耍└魃虡I銀行辦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戶時,應嚴格按照《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存款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不按規定辦理的,應追究相應責任。
四、清理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
銀行賬戶清理整頓工作由市監察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審計局統一組織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分別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清理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搞好組織協調。要實行領導負責制,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排除干擾和阻力,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將清理整頓中發現的有關政策問題,及時反饋市監察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市審計局,確保本市清理整頓銀行賬戶工作順利進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