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企[2010]18號
頒布時間:2010-03-11 09:26:02.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證監會
北京長城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證券評估資格的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財政部 證監會關于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8]81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經財政部、證監會聯合實地檢查,認定你公司申報證券評估資格材料存在虛報收入問題,不授予你公司從事證券、期貨相關評估業務的資格。
二、根據財企[2008]81號文第一條第(三)款第3項,自本批復下發之日起3年內,我們將不予受理你公司提出的證券評估資格申請。
三、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條規定,你公司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財政部 證監會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