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號
頒布時間:2013-12-16 14:30:09.000 發文單位:長沙市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他企業的股權,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不適用本公告。
二、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應當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以出讓人為納稅人,以受讓人為扣繳義務人。
三、股權轉讓的應納稅所得額,以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計稅成本和轉讓過程中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稅成本-股權轉讓相關稅費
四、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20%
五、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價是自然人股東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以及其它名目收回的貨幣資產、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款項,從中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股權轉讓價為實物或采礦權、探礦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的,應當按照取得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但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無憑證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其價格。股權轉讓價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股權轉讓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其價格。
六、自然人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列舉的方法核定。
股權計稅成本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自然人股東部分轉讓所持有的股權的,轉讓股權的計稅成本按轉讓比例確定。
七、與股權轉讓相關的稅費是指與個人股東轉讓直接相關的、并按規定已支付的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稅金和費用,但不包括因股權轉讓而產生的個人所得稅。
八、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應到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
九、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當在取得(支付)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或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后至股權變更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持以下納稅資料到發生股權變更企業的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填報《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
(一)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或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二)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的有效身份證照或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證照原件和復印件、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與受托人之間簽訂的委托協議原件;
(四)股權轉讓協議(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五)公司(企業)章程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驗資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或其他能夠證明股權原值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六)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上月末的企業會計報表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股權轉讓前一會計年度年末的轉讓股權所在企業的會計報表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七)股權轉讓股東會議決議;
(八)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的規定,以下屬于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情形的,應提供: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的,應提供股權變更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年度會計報表、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企業所得稅年報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的,應提供相關政策依據(包括文件名稱、文號、主要內容等);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的,應提供結婚證、戶籍證明、戶口本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或能夠證明贍養、撫養關系的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九)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應提供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的凈資產評估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
(十)已經解繳稅款的,應提供相關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十一)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違反規定隱瞞、虛假申報;應繳未繳、應扣未扣或未按規定期限繳納(解繳)稅款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本公告自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個人股權變動情況報告表》
長沙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
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格式)
股權變更企業 | 企業名稱 | 稅務登記證號碼 | |||||
受讓方 | 姓名/企業名稱 | 身份證照號碼/ 稅務登記證號碼 | |||||
境內有效聯系地址/注冊地址 | 聯系電話 | ||||||
轉讓方 | 姓名 | 身份證照號碼 | |||||
境內有效聯系地址 | 聯系電話 | ||||||
轉讓前持股比例 | 轉讓后持股比例 | ||||||
股權轉讓情況 | 轉讓合同總金額(元) | ||||||
合計 | 現金 | 實物 | 有價證券 | 其他 | |||
每股凈資產(元) | 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元) | ||||||
股權原值(元) | 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時間 | ||||||
本次已實現的收入額(元) | 本次申報應納稅額(元) | ||||||
計稅依據偏低是否具有正當理由 | 正當理由的情形 | ||||||
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簽章 | 我聲明,此報告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填報的,我保證它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 ||||||
受理部門 | 受理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受理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
一、本表適用于發生股權轉讓交易的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受讓方或納稅義務的轉讓方,向發生股權變更企業的主管地稅機關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填用。
二、本表為A4豎式,一式三份,主管稅務機關一份、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兩份(其中一份轉交股權變更企業)。
三、表中有關欄目的填寫說明:
1.股權變更企業:是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企業。
2.身份證照號碼:填寫納稅人的有效身份證照(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護照、回鄉證等)對應的號碼。
3.境內有效聯系地址:填寫納稅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聯系地址。其中,中國有住所的納稅人應填寫其經常居住地址。中國境內無住所居民住在公寓、賓館、飯店的,應當填寫公寓、賓館、飯店名稱和房間號碼。
4.轉讓合同總金額:是指股權轉讓協議中發生交易的全部股權的交易價格,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5.實物: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確認價值,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價值。
6.有價證券: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價值。
7.其他:是指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參照市場價格核定價值。
8.每股凈資產:股權變更企業在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上月末的每股凈資產。
9.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股權轉讓方在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上月末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
“每股凈資產”和“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由股權變更企業根據本企業情況選填其一。
10.股權原值:是指獲取股權轉讓協議中發生交易的全部股權所支付的價款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11.本次已實現收入金額:是指轉讓方辦理本次納稅申報時已經取得現金及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總金額。
12.計稅依據明顯偏低是否具有正當理由:填寫“是”或“否”。對于計稅依據合理的,無需填寫此欄。
13.正當理由的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的情形列舉。對于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無需填寫此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