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發[2012]64號
頒布時間:2012-05-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縣及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公告欄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7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執行《公告》有關規定,嚴格涉稅中介的市場準入,規范中介執業行為,依法支持稅務師事務所開展涉稅專業服務。
二、為加強對稅務師事務所的行政監管,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落實《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基本準則的通知>的通知》(蘇國稅發[2010]90號)中關于“稅務機關受理的涉稅鑒證報告必須是經省注冊稅務師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備案、并由系統打印封面的報告”的要求,對于沒有條形碼封面的鑒證報告不予受理。
三、為加強對外省稅務師事務所在我省開展涉稅鑒證業務的管理,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137號)中關于“稅務師事務所跨省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必須到業務所在地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備案,未進行備案的,各級稅務機關對其出具的鑒證報告不予認可”的規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